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禁煤区内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目标要求,持续推动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目前我省禁煤区内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全部清零。四、加强工业节水减污。
三、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除完成15572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外,提出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依法划定为“禁煤区”,落实运行补贴资金,加强清洁取暖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散煤复烧。
★ 面源污染管控1、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累计完成205台1083蒸吨煤改气治理任务,在城区划定166平方公里的禁煤区,并在天然气管网范围内推行“煤改气”,实现区域内燃煤锅炉“清零”,主城区煤改气在北方城市率先清零。
年底前,在各县(市、区)“禁煤区”开展散煤复烧专项检查。在移动源管控方面,加强中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太钢、二电、美锦钢铁货运车辆必须使用国六标准车辆。
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禁煤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县、乡、村及户)。加大山区散煤治理力度,持续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三)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煤炭;“禁煤区”外清洁能源暂无法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必须使用清洁煤,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禁煤区”内出现散煤复烧现象,边远山区应使用洁净型煤。
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治气,调整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通过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提标改造、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设立禁煤区
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各县(市、区)组织划定“禁煤区”,并发布通告。9.继续实施洁净燃料替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和燃煤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09号)中关于“各地市根据本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科学划定禁煤区,禁止燃用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继续开展散煤"双清零"(禁煤区内燃煤清零,禁煤区外散煤清零)行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蔬菜大棚、养殖场、流动摊贩、洗浴中心、下乡包桌等用煤大户,坚决杜绝散煤复烧;四是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
②按期完成“禁煤区”、“禁燃区”划定。③常态化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内使用的民用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各县(区、市)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
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在暂时不具备散煤取暖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优质煤替代散煤。
6、严禁秸秆焚烧;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禁煤区内严禁燃烧散煤。
在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中,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禁燃区”“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劣质散煤依法收缴、处置。
四、散煤管控措施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2、在“禁煤区”内开展地毯式排查,深入各村,逐家逐户摸排,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一经查出,一律照价没收。3、建立散煤清零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将收缴情况上报。...第三条“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1、在盐湖区“禁煤区”8个乡镇开展村镇集贸市场燃煤清零行动,针对村镇集会上流动摊点使用散煤、木炭、木柴或蜂窝煤情况,要全面排查,一律照价没收。
二十条措施具体为:★ “禁煤区”散煤清零★ 清洁取暖改造“回头看”★ “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开展协商性减排★ 实行机动车限行★ 严控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 高排放车辆清零★ 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10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建成区要完成“禁煤区”的划定。目前,已有94个县(市)建成区完成,“禁煤区”管控面积达到5816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206家大型企业完善铁路专线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的中重型柴油货车53550辆。
责任领导:吴福民责任单位:巩义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14.加强散煤监管,按照禁煤区建设要求,推进散煤清零,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防散煤复烧。
强力治理燃煤和燃气污染,实行“禁煤区”燃煤设施“全清零”、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已覆盖的区域,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禁煤区。禁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销售和燃用散煤。...第十五条在禁煤区内,城乡居民生活燃用散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方案》明确清洁取暖改造未开工项目“清零”、清洁供暖改造“回头看”发现问题“清零”、实现“禁煤区”散煤和燃煤设施“清零”、按期完成焦化压减产能任务、不合规煤炭洗选企业淘汰“清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