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日前出台,要求力争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天;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8天。
《方案》明确,在产业结构调整攻坚中,坚决完成压减退出过剩产能任务,退出炼铁19万吨、炼钢42万吨产能,压减焦炭产能4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15.3万千瓦;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东源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排污,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石家庄市胶印厂力争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在全力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攻坚中,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主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对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731台燃气锅炉,完成提标改造的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开展“回头看”;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管控,2020年底前,一般燃煤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在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中,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禁燃区”“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销售网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劣质散煤依法收缴、处置。
在全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攻坚中,加快优化交通运输方式,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力争年底前全部淘汰;2020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要达到80%。
在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中,2020年10至12月份,路检路查柴油货车不少于6000辆次,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500辆次;2021年1至3月,路检路查柴油货车不少于5000辆次,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不少于1200辆次;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中,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关停取缔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及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行为。
在全力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中,推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完成47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平山敬业钢铁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完成47个工业炉窑治理任务;2020年12月底前,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在全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中,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核心管控区,核心管控区外5-10公里为重点管控区,自下而上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散煤复燃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源等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2020年12月底前,完成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主城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无法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破坏、损坏或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在线设备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第三方运维单位,取消其在石家庄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资格。
强力开展VOCs“夏病冬治”。全面建立“一厂一策”,2020年12月底前,建立治理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换尽换;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石化、煤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
加快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将重点行业VOCs排放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列入2021年治理项目,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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