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12月27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太原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主要目标
在国家、省下达的2022年度约束性指标和2022-2023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2022年11-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2023年1-3月PM2.5浓度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内。
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怎么打?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强化“两高”行业产能控制,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年底前,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完成粗钢产量压减19.23万吨任务。年底前完成迪爱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退城搬迁;推进风神轮胎(太原)有限公司、太钢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搬迁。
二、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2月底前,全市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古交中海能源煤焦发运站无组织排放改造。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率先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清徐县梗阳新能源、美锦华盛、亚鑫新能科技3家焦化企业,12月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同步实施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清洁运输改造。
开展工业窑炉治理提升行动。以砖瓦、石灰、陶瓷、耐火材料、铸造、炭黑、金属镁、玻璃制品等重点行业,对标 A 级和引领性企业指标实施生产和治理工艺装备提升改造。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夏病冬治”工作,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 10 个关键环节排查问题,组织开展一轮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除完成15572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外,提出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依法划定为“禁煤区”,落实运行补贴资金,加强清洁取暖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散煤复烧。
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加大城市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快递、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市政公共领域新能源车(包括电动、氢能、甲醇车辆)替代力度,推进渣土运输、物流等重点行业货物运输新能源化,推进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新能源化。
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严格实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制定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政策,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
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
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执法。
优化柴油货车行驶路线。合理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重点路段及敏感区域道路绕行导向指引警示标识牌,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绕行环境敏感区。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对过境车辆实施管控。
五、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大市政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对城六区和各开发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三县一市”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施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扬尘污染远程监管全覆盖。
实施降尘监测考核。降尘量超过7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严格落实。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 4个时段。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的,予以追责问责。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用生铁、炭黑、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粉磨站及矿渣粉等重点行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有效减少秋冬季基础排放量。A 级、引领性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自主减排;B(含B-)级企业按照黄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C 级、非引领性企业按照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措施;D级企业和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按照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七、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完成增设环境空气质量20 个乡镇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任务。
八、加大精准高效监督执法
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排污企业精准打击。
强化考核督查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各部门和县(市、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预警提醒。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公开约谈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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