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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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2021-09-07 10:42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太原发布《太原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太原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电〔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以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治理深度、拓展治理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数较上年减少。空气质量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上年下降2%以上。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

1.持续强化源头污染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落实“危化”等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入园入区。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不再新布局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焦化、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要求,现有产能只减不增,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建设节能环保水平高的大型先进项目。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年度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县(市、区),新、改、扩或技术改造项目排放总量实施“倍量削减”,削减替代量不得跨地市转入。〔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继续推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启动迪爱生(太原)油墨有限公司搬迁,按时完成搬迁改造。清徐县加快推进风神轮胎搬迁改造,力争年内启动搬迁。古交市加快实施焦炉煤气替代,全力推进西山煤气化焦化一厂关停。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依法取缔关闭无证排污企业。开展太钢矿业分公司东山石灰石矿搬迁论证,制定详细搬迁计划。〔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

3.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铸造行业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10吨/小时以下冲天炉全部改为电炉,未能按时完成的,11月1日起全面停产。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长流程钢厂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年底前梗阳新能源、亚鑫新能科技、美锦华盛化工3家新投运焦化企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对全市6家水泥企业开展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开展全市工业窑炉调查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焦化、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资金申报项目库,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减排任务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削减的污染物量,可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

5.提升工业治理管理水平。实施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管理对标提升工程,分行业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环境治理、管理方面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带动全行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持续巩固拓展燃料结构替代成果

6.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完善“煤改电”“煤改气”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

7.全面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对“十三五”期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排查,不能稳定运行、可能存在散煤复烧的,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于采暖季前完成整改。

8.拓展清洁供暖覆盖范围。持续推进“三县一市”农村清洁供暖改造,采暖季前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全市清洁供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各县(市、区)组织划定“禁煤区”,并发布通告。

9.继续实施洁净燃料替代。对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农村偏远地区,继续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实现洁净煤替代全覆盖。

10.科学优化清洁取暖路径。将清洁取暖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清洁取暖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符合低氮燃烧标准的独立燃气供热锅炉等热源,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生物质燃料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

〔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实施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扫尾工程

11.实施保留燃煤锅炉深度改造。加快实施城西燃煤热源厂燃气替代工程建设,力争年底前投入运行,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4台(共6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作为应急调峰热源。年内完成城南热源厂剩余3台(共270蒸吨/小时)备用应急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不得启用。实施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2台共180蒸吨/小时)和清徐晋万佳(备用3台共240蒸吨/小时)燃煤供热锅炉深度改造,确保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收尾。在前两年低氮改造基础上深度排查,未达到地方标准的燃气锅炉9月底前全部完成低氮改造,符合政策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移动机械管控

13.加强重点区域铁路专线建设。加快推进清徐工业园区晋煤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2022年6月建成投运。(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负责;清徐县人民政府落实)

14.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协调机制。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钢铁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钢铁、电力、焦化等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企业在接入铁路专用线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达到国六标准。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2021年10月1日起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原则上全部清洁方式运输,确需公路运输的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错峰运输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5.加快推进绿色交通运输发展。

加快重污染营运车辆淘汰。2021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剩余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公用事业车辆替代更新。建成区新增公交车、环卫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辆,对现有非新能源公交车、环卫车制定更新计划,2022年完成更新。(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

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化,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更新。(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负责)

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已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落实重污染预警期间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可不停运的利好政策,鼓励中重型货车、渣土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施过境货车分流管控。落实省政府要求,配合高速交警支队,在南环和东二环高速开展过境货车分流管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强化重型车辆污染治理。强化在用重型运输车辆氮氧化物减排,加强车用尿素加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免费提供车用尿素和加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负责)

加强重点运输单位监管。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按照《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系统联网规范(试行)》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联网运行。(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落实“标识”管理和分级管控措施。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及时予以“清场”;对使用未登记编码和排放超标机械的施工工地实施处罚。〔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六)持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7.开展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工地围挡100%达到设置标准;物料堆放100%苫盖;施工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实现100%密闭)。制定建筑施工工地评级标准,开展工地创建评级挂牌,将评级信息向社会公布,实现动态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现扬尘污染远程监管。〔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8.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道路深度保洁,扩大机扫范围、加大机扫力度,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辅以人工作业,及时清扫冲洗路面积尘。及时修补修复市政破损路面。〔市城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19.深化道路运输污染综合管控。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输。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对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路抛撒、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在指定场所倾倒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落实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对柴油车辆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0.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及时清理各类土堆、沙堆、渣堆、料堆、垃圾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21.开展降尘超标治理专项行动。定期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组织开展降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重大专项任务

(一)以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组织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整体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探索尾部治理第三方运维机制,尾部治理采取活性炭吸附治理的,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保证活性炭碘值保持在800毫克/克以上。

强化露天喷涂、沥青拌合、道路铺设和划线、加油站管控。引导企业错峰生产、错峰施工,引导加油站错峰运油、市民错峰加油,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创新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强化远程监管,在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落实秋冬季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两提”(提前两天预警,提高一级应对)要求,严格落实周预判、日调度、时调节、全监管措施,实施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三)以联防联控为手段,深化我市及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一体化改善

在省大气办协调指挥下,完善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三同步”(同步预警调度、同步应急减排、同步改善质量),突出常态化协同治污,开展交叉执法、点对点精准指导。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坚持本地治污与区域联防相协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主动根据预判情况,严格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四)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

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保障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我省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区域联防联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以科技治污为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攻关研究

强化科技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重点区域配套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超级站、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站,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精准溯源。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一体化监管平台,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管、车辆和移动机械定位及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雷达等科技手段协同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与气象监测网建设,提升气象对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研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形成机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重污染天气预警分析和应对效果评估、重点行业环境治理与管理等研究,强化“一市一策”“一企一策”指导,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中北高新区管委会、西山示范区管委会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

(二)用好政策激励。扩展资金渠道,建立项目储备库,用足用好中央、省专项扶持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重点行业。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

(三)强化帮扶指导。坚持监督执法与帮扶服务相结合,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提升监督帮扶效能。深化部门联合执法,坚持铁腕治污,对违法排污、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实施重点打击。

(四)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太原市大气环境管理责任量化评价办法》,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不尽职尽责的单位,实施督查问责。对任务完成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实施量化问责。问题严重的,依法移交纪检部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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