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太原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针对工业源、面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开展攻坚。
在工业源管控方面,重点加大对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管控。对焦化企业,清徐县3家焦化企业按照50%压产,古交市焦化一厂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于钢铁企业烧结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每立方米10毫克、25毫克、100毫克以内。太钢烧结机日产要小于2.8万吨。美锦钢铁年底前同比压减粗钢产量23.6万吨,在明年3月底前产量不得增加。在水泥生产领域,全市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停产。针对燃煤燃气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控制在每立方米25毫克以下。此外,以煤炭、煤制品为燃料的砖瓦窑、耐火窑,以煤矸石、粉煤灰等为原料的砖瓦窑、耐火窑停产;东山石灰石矿压减产能20%;清徐县潞安化工、炭黑企业压产30%;铸造企业落实全市错峰生产要求。
在面源管控方面,加快建筑施工工地评级,公开评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鼓励采取喷洒抑尘剂措施。年底前,在各县(市、区)“禁煤区”开展散煤复烧专项检查。
在移动源管控方面,加强中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太钢、二电、美锦钢铁货运车辆必须使用国六标准车辆。焦化、化工、水泥企业和燃煤电厂、煤矿和非煤矿山,物料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20%,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除外)限行20%。对外地货运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秋冬防期间驶入市区实施严格管控。加强会商研判,预计发生中重度污染天气48小时前,实施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部门带领下,太原市将组织执法队伍,重点对清徐县、榆次区、太谷区、平遥县、介休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开展交叉执法和联防联控,降低南部区域燃煤污染,减少南部地市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传输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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