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建议:“其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应当重心置于监督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发挥补充作用,强化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定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杜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刘卫先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
秦天宝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地方立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秦天宝说。可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如何解决地方立法在分类标准、处罚标准等方面不一致的问题?一些专家从区域协同立法和国家层面立法给出了答案。
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完善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伴随我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加,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完善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深入探讨垃圾分类管理所涉法律问题,在河南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组织下,我们约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以及海南大学熊勇先教授、石冠彬教授共同对垃圾分类管理中所涉的立法问题及公众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讨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利益衡平。
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秦天宝指出,7省(市)的试点实践表明,《试点方案》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基本内容,且在各地取得了预期成效。
秦天宝指出,此次会议的主题对中国及其他国家意义十分重大。天津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在环境法领域有着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未来深化合作,共同为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处张金华代办,悉尼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教授ben boer,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主任胡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dorsey & whitney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第一,秦天宝教授写的启动计划我认真学习过。秦教授谈到传统损害应否与环境损害分离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我也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感谢秦天宝教授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对于环境法和环境损害担责原则我都是外行,我是学民法的。这里我就谈一谈一个外行临时学习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一些感受或者是困惑,向各位专家和老师求教。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绿色原则与绿色发展的理念一脉相承,既体现了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理念,也符合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精神。...秦天宝也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总则中的各章节都具有统领作用,而且基本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因此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更重大。
延伸阅读:秦天宝等: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探究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建立,这对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立法过程中各方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主要涉及立法模式的选择
延伸阅读:两部委力推环保ppp:打造50家以上产值百亿环保企业两部门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重磅】2016-2022年中国环保产业市场深入分析报告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为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与秦天宝教授进行了对话。...秦天宝:邻避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种社会现象。
另外,培训还邀请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省环科院李龙媛工程师分别就《条例》、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技术方面作了专题讲座。
秦天宝进一步介绍了湖北省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负责起草该法案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 示,目前,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处于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秦天宝说。土壤污染防治该如何立法,当前仍存在着争议。...作为参与法案起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受湖北省环保厅委托,历经一年半时间,前后修改20余次,才形成了《条例》草案。
秦天宝介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曾参与全国首部土壤污染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介绍,目前,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处于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辩证关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符合现实的立法原则。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武汉大学受湖北人大委托,历经1年半,修改20次,形成了该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秦天宝也举了湖北省的例子,在制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章节时,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和专家学者认为土壤污染信息不适合公开,公开之后容易造成社会恐慌。但后来经过多次讨论,湖北省还是保留了这一条款。
秦天宝:从经济学上对经济行为负外部性的内部化来讲,国家需要通过某种公共课征来达到这个效...秦天宝:环保税立法的意义很多,但最为直接的原因,应该是克服排污收费制度的种种不足。我国自对污染物排放收费以来,征收的效果并不理想。
秦天宝认为,零容忍这一说法,其字面意思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当前多用于打击各行各业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秦天宝说,首先要确立设计良好的法律制度,但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和实施相关法律制度。也就是说,绝不允许给任何环境违法行为一丝一毫的机会,发现这种行为绝不宽容、绝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秦天宝认为,规划环评应起到统领的作用,规划环评范围要比以前更广,要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视角切入。...借鉴国际经验运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我国目前开展的多规合一工作,秦天宝认为,体现的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秘书长秦天宝说,当前我国传统污染依然存在,同时出现了更多的以风险为标志的环境影响,这对环境司法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说。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环境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可能遭受损害,同时也会使环境行政机关受到质疑,易被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