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建议:“其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应当重心置于监督环境行政行为合法性,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发挥补充作用,强化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定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杜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刘卫先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
在专题学术研讨会上,武汉大学教授秦天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高利红、鸿舟集团副总裁阳彦字、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皓、该校副教授赵哲分别以《整体系统观下双碳目标法治保障的法理和构造》《气候诉讼的类型及其对关键法律概念的影响
秦天宝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地方立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秦天宝说。可以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如何解决地方立法在分类标准、处罚标准等方面不一致的问题?一些专家从区域协同立法和国家层面立法给出了答案。
绿色发展理念下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完善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伴随我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不断增加,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完善立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深入探讨垃圾分类管理所涉法律问题,在河南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组织下,我们约请了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震教授以及海南大学熊勇先教授、石冠彬教授共同对垃圾分类管理中所涉的立法问题及公众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讨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利益衡平。
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秦天宝指出,7省(市)的试点实践表明,《试点方案》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基本内容,且在各地取得了预期成效。
秦天宝指出,此次会议的主题对中国及其他国家意义十分重大。天津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在环境法领域有着较为深厚的研究基础,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未来深化合作,共同为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联合国环境署驻华代表处张金华代办,悉尼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教授ben boer,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主任胡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dorsey & whitney 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第一,秦天宝教授写的启动计划我认真学习过。秦教授谈到传统损害应否与环境损害分离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我也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感谢秦天宝教授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对于环境法和环境损害担责原则我都是外行,我是学民法的。这里我就谈一谈一个外行临时学习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一些感受或者是困惑,向各位专家和老师求教。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认为,绿色原则与绿色发展的理念一脉相承,既体现了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理念,也符合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精神。...秦天宝也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总则中的各章节都具有统领作用,而且基本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因此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更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