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修改第十条内容,将第十条修改为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在统一公开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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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7-08-22 08:5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修改第十条内容,将第十条修改为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在统一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并对其自行发布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同时意见稿还提出了对其他条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我部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进行修订。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修订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网址:http://www.mep.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点击“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邮政编码100035。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6556440@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

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

延伸阅读:

环保部明确政务公开四原则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

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回顾——机遇挑战并存 期待蓄势而发

附件2: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延伸阅读:

环保部明确政务公开四原则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

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回顾——机遇挑战并存 期待蓄势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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