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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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09-17 13:36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两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http://114.251.10.16: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潘旻阳、连军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6

传真:(010)66556414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赵毓强、曹小磊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

邮政编码:110167

电话:(024)24520691

传真:(024)24520691

邮箱:13940279747@163.com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5日

《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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