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1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研究确定了2018年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8年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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