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贵州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建议名单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二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等要求,结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 第27号)及我市实际,确定了安顺市2024年水、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将安顺市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你单位(局),请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等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信息公开工作,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信用评价、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环境信息公开;对于名录中的企业年度内存在生态环境违法的情况,还需及时开展违法信息临时披露工作。
附件:安顺市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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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2024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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