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七条 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开展:(一)告知。案件承办机构应当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申请指引》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二)申请。
该项目建设单位未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对处罚决定无异议,该案件顺利办结。3 警示意义本案中,建设项目是是典型的“三边”项目、未批先建项目。...2 案件处理结果2021年8月20日至2023年8月24日,凤庆县水务局按照法定时间及法律程序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凤庆县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通知书》《凤庆县水务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凤庆县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环罚告字〔2022〕036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我局依申请召开听证会,你公司在会上主要提出以下意见:1、进水浓度过高导致出水超标;2、采样频次不规范,且监测报告未送达企业,程序违法;3、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影响;4、本次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发,详细说明证据的来源,便于当事人了解证据的调取程序,有利于对处罚决定的接受;从证据的关联性出发,对于证据的说理要坚持全面原则,对单个证据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证明内容;在综合运用多个证据时
全面梳理全市现行的生态环境处罚相关程序规定,根据《处罚办法》修订内容,制定出台与地方实际工作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内部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同步更新现场检查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以及组织听证相关规定
制定修改完善立案、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配套制度和程序规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确保《处罚办法》的有关程序要求落到实处。
如处罚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案件管辖、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等程序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行政裁量权等规定。对执法中较少涉及的事项,则仅作简要引述,不展开规定。
为广泛听取拟解除与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成武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听证会。...期间,县政府安排主管部门多次进行催促,山东省成武盈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再拖延开工日期,未有实质性的工程进展,导致我县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致使我县被省、市政府多次通报、约谈和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2022 年 4 月 26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秦皇岛污水的申请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2022 年 5 月31 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集体讨论,决定继续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将罚金额度定于2万-3万元的区间,处罚程序较为便利,不需要组织听证程序。”...龚向前告诉记者,“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如果对企业的罚金超过50000元,生态环境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生态环境部门需组织听证。”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提交听证申请书,我局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公司提出:一、处罚决定取证程序违法。1、行政处罚的证据《检测报告》未依法告知申辩人。
【案件启示】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明确告知当事人拥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规范裁量幅度。
若行政相对人在听证程序中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即使通过集体审议作出了不予采纳的决定,也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或者作出行政处罚时采取合理的方式,告知其是否采纳的意见及理由。【相关法条】1....被告港闸环保局作出港闸环罚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原告作如下处罚决定
、履行了立案、调查取证、通知限期整改、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等程序,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妥,驳回原告赤峰市明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予以立案,并经集体讨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五、案件启示1、严格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清楚。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取证全面规范、证据链完整、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2.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执法效能。...2021年9月19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加工厂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1年9月29日送达了《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该加工厂人民币31万罚款。
在处罚过程中,区环境局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制作了被诉处罚决定并向某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了送达,亦无不当。...同年9月13日,区环境局对该案进行了听证。同年10月12日,区环境局对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
二、一审判决情况金属公司不服宝安管理局行政处罚,2019年3月5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宝安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方面均存在问题。...2 本案在听证中,被告没有出示下列人员及相关检测仪器的资格证书和检定证书,无法确认采样及监测报告具有合法性。
本院认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除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2.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态环境局对原告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后超出3个月办案期限的,视为程序违法。
所以,实践中,在处罚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很多被检查人不会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而是选择认罚。但如果处罚金额大,被检查人可能不得不行使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2019年笔者代理了东莞首例按日计罚听证案。
今后,生态环境部门在作出“限制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在作出限制生产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宏达公司通过管道外排废水,未经原审批单位怀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属于私设暗管;二、处罚程序合法。中方县环境保护局已履行了立案、调查,事先告知等处罚程序;三、适用法律正确。
区生态环境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处罚告知、听证告知、集体讨论、制作处罚决定及送达等程序,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四)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造成当事人参加行政处罚听证困难的,可以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延期举行听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