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治污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供了基础保障,对指导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强调
要以实施《办法》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要全面做好释义解读、专题培训等工作,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要完善配套制度,深入研究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修改听证程序、文书制作指南等配套文件。要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引导并重,营造推动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核安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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