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城镇、工业、农业农村、内源污染“四源”同治,加快推进庭院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清淤等重点任务,有效应对严重洪涝灾害及退水过程对水质影响,白洋淀及上游有水入淀河流水质保持
加快推进重点支流、重点湖泊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清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其他流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
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水处、南四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沿黄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行业引领性企业。
持续抓好汉江高水平保护,基本完成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推进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流域精准管控,开展重点断面水质提升攻坚工作。
二、主要任务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开展引江济淮输水干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水质监测和污染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原则上2024年年底前应完成整治;确因治理工程工期较长无法完成的
山西将加强入河排污口和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太榆退水渠全线水质稳定达标。2024年将全部开工“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累计完工率达到50%,全面开展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建设美丽幸福河湖,落实“河湖长制”,“一河一策”加强河流保护,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高标准治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行动,加快污水溢流、侵占岸线、水土流失等问题治理
《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协作,做好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污许可等工作衔接,统筹相关部门在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化工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资金
》(赣府厅字〔2023〕2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赣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4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赣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各地积极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排查30.8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9.5万个。...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以下简称《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
黄润秋强调,要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抓住排污口这个“牛鼻子”,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采取更严更实的措施,以点带线、以点促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水质日常监管,不定期分析水环境形势,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实现“夏病冬防”。
7月2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两项指南》)、《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查、测、溯、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完成全市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亚运水环境质量保障核心水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和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
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开展精准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黄河流域整治率达到95%。
全面提升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了入河排污口、餐饮、网箱养殖、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陆续开展了长江、黄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及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印发实施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规定。加快推动张掖、白银两市总投资15.59亿元的18个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实施,争取更多市州纳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七)强化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实施总投资1.48亿元的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在4个以上地级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完成1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以上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行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审核制,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
对已完成排查整治的排污口,视情开展抽查。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在之前印发工作技术指南、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对照国家要求和北京市实际情况,全面部署了北京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长效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着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加快整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逐步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