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条措施,分为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抓项目,协同减污增效;助降碳,腾出环境容量;守底线,确保环境安全等共5大类。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按照“三抓三促”行动要求,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重点在涉企排污许可、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实行一次性告知,落实清单办理要求,做到环保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压缩为20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日压缩为7日。
(二)强化环评服务保障。围绕省列287个重大项目以及省市县三级已申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3256个项目,坚持专班推进,积极对接发展改革等部门,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主动帮扶,实施大提速包抓推进。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对省列重大项目、年度开工项目提前介入指导,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做到即来即审。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实行直达基层和直达中小微企业的咨询服务机制。做好省储和国储项目、铁矿开发、保供煤矿等关键领域环评保障。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行业继续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经营许可豁免试点等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与在线监测、污染地块、固体废物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二、抓项目,协同减污增效
(四)强化专项资金带动。指导各地谋划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荐总投资57.2亿元的100个大气、70个水、30个土壤等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争取获得45.9亿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动114个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完成3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五)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建立省级“十四五”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库,对209个总投资505亿元的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形成形象进度和实际工程量,尽早发挥环境效益。
(六)系统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涉及黄河和长江流域总投资21.6亿元的56个水污染治理和修复项目实施。持续加大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力度。印发实施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规定。加快推动张掖、白银两市总投资15.59亿元的18个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实施,争取更多市州纳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七)强化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兰州、金昌、武威、临夏4市州总投资257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48亿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建设,争取更多城市纳入试点范围。高质量推进酒钢、榆钢、兰鑫钢铁总投资196亿元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白银公司和金川公司总投资2.5亿元有色冶炼行业深度治理。实施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
(八)扎实推动土壤污染治理。推进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实施总投资1.48亿元的4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在4个以上地级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完成1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4%以上。
三、助降碳,腾出环境容量
(九)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建设“甘肃省(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争取银行信贷支持。推动已有129个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碳市场交易。督促兰州市已达成融资的6个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在使用好82.7亿元前期投资的基础上,再争取135亿元后续投资落地。
(十)狠抓减排提供环境容量。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统筹污染物减排指标,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十一)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库,指导各地加快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EOD项目,组织实施总投资125亿元的4个EOD项目。推动总投资97.15亿元的5个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有效融合。
(十二)积极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链发展。出台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产业链年度招商引资方案,编制支持政策清单,成立产业链招商引资专班,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荐60家企业作为地方招商引资重点目标企业,争取更多绿色环保项目在我省落地。
(十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成绩突出地区奖补力度。设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省级奖补资金,有序推进流域市州、县区横向生态补偿。对签订补偿协议、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市县,每年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设定奖补额度,对考核优秀市州加大切块奖补力度。
(十四)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推进兰州(兰州新区)、白银、天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全面落实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兰州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成立技术团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帮扶。
四、守底线,确保环境安全
(十五)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风险防控、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深入实施“一河一策一图”,开展高风险石化化工园区“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试点,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排查帮扶指导、应急预案质量抽查和电子化备案工作。
(十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积极配合做好总投资10亿元的国家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促进总投资37.2亿元的5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落地。指导兰州、天水、金昌、兰州新区4地创建国家“无废城市”,开展省级“无废城市”创建。实施危险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十七)积极推行审慎柔性执法。实施全员全覆盖包抓包联313家生态环境领域工业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黄河流域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
五、强督察,服务发展大局
(十八)精准督察促进高质量发展。将中央、省和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刀切”和滥问责,以督察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保成效显著地区、单位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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