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督促拟跨省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见附件6)(三)持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要点见附件3)(四)持续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区要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项要求。
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白名单”内企业延长跨省转移审批有效期、拓宽转出省份范围。
〕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4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为深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跨省转移管理,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我部制定印发《通知》,选择跨省转移需求大、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较低、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废铅蓄电池为突破口,先行先试
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的,需在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转移许可。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的,需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备案。...年产一般工业固废20吨及以上的单位要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落实转移备案(审批)以及申报登记,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二)强化转移管理1.规范去向管理。
加快清理不合法不合理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不得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得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不得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违规限定接受工业危险废物的区域范围或比例等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起草并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23日...,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请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建设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实施省政务大厅‘一窗’进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实施便利化服务。”
联合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全面取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门槛,利用类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自主调节,项目竣工后,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程序向省厅申请领取。
危险废物移出省份在审批转移对应类别危险废物至我省“白名单”企业时,无需征求我省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移时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组织召开华北五省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工作会议,联合发布2023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简化审批流程,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经营许可豁免试点等工作。加快推动排污许可与在线监测、污染地块、固体废物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日压缩为20日;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日压缩为7日。(二)强化环评服务保障。
”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可无需征求意见,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及交通运输厅。...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确定东阳市易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纳入我省第二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
研究建立废铅蓄电池等高价值、低风险的大宗危险废物全国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机制。不断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加快补齐尾矿库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三、聚焦高质量“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危险废物移出省份在审批转移对应类别危险废物至我省“白名单”企业时,无需征求我省意见,可直接予以审批,审批信息抄送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差异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体系,制定本制度。
四是简化危险废物经营审批和转移审批程序。如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见面”审批,将审批工作全面转移至线上。
2.转移审批。危险废物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其中“省内转移”经转移计划审核备案后可执行转移,“跨省转移”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转移。
三、重点消除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监管盲区。《条例》在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对省外固体废物转入我省作出具体规定,有效解决了“违法成本低”问题。...一是规定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运抵的固体废物进行核实;发现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审批内容或者备案信息不符的,接受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省外移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规程,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实行分类审查管理。...12月12日,江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无需提供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和委托运输合同。...(七)建立相邻省份间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合作机制,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取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及转运时间等具体限制(医疗废物除外)。
(六)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无需提供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和委托运输合同。...(七)建立相邻省份间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合作机制,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取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及转运时间等具体限制(医疗废物除外)。
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一网通办”线上办理系统,进一步加强跨省转移技术审核,加强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液态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和价格公开机制,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合作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加强黑龙江、吉林两省危险废物联动管理,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交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进行商请、函复,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全流程无纸化运转,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