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督促拟跨省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见附件6)(三)持续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要点见附件3)(四)持续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区要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项要求。
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白名单”内企业延长跨省转移审批有效期、拓宽转出省份范围。
〕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4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为深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跨省转移管理,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我部制定印发《通知》,选择跨省转移需求大、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较低、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废铅蓄电池为突破口,先行先试
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的,需在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转移许可。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的,需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备案。...年产一般工业固废20吨及以上的单位要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落实转移备案(审批)以及申报登记,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二)强化转移管理1.规范去向管理。
加快清理不合法不合理政策规定,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不得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得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不得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过程中违规限定接受工业危险废物的区域范围或比例等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起草并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23日...,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请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建设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关于危险废物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的意见》,实施省政务大厅‘一窗’进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实施便利化服务。”
联合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全面取消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门槛,利用类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自主调节,项目竣工后,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程序向省厅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