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三年时间里,要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集中开展九项主要工作:抓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
生态环境部2024年3月4日(此件删减后公开)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
4.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紧盯重点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推进县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成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
附件: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11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在16个县域开展生态红线监管试点,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开展生态质量指数(eqi)监测评估试点。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察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及位于省界缓冲区河湖、存在省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由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关于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性质不改变”的目标,立足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明确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结果如何应用的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
五、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和指导,将试点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管,并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评估重点;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等工作,及时将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颁发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
在日常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同时,拓宽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23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启示意义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企业落实守法责任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通知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因此,在充分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工程环保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及环境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二期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3年8月31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立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要求,促进畜禽粪肥还田、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督评价等各方面标准有效对接,推动温室气体管控等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文件要求,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工作。(生态处、省济南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黄河流域水质巩固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