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指南》工作内容

首页> 环境修复> 地下水修复> 政策> 正文

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2023-09-14 08:18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

《指南》工作内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包括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通过收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等资料,补充必要的调查工作,确定保护类区域。通过开展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工作,确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区。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 重点区划定报告和图件。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指导和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