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详情如下:
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按照《松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松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指导县区及时妥善科学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有效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1.抓好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交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涉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要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情形。
2.有效提升应急监测能力。2024年,组织开展应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摸底与评估,建立应急监测基础能力清单。2025年,根据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布、使用、贮存等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应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演练。2026年,按照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需求,研究制定应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并指导县区不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3.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辐射类行政事项审核。督促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收贮,推动废旧放射源和无码放射源问题的解决。组织对2023年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回头看”,对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发现的核与辐射领域违法问题及时查处,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核与辐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2025年,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核与辐射执法能力建设,2026年形成核与辐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核技术利用企业辐射安全法律意识。
4.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紧盯重点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推进县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成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到2026年,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破坏重点问题数量持续下降。
(二)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5.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6.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加强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管理,紧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及“一废一品一库一重”等高风险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工作,督促完善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7.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每年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全面统计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信息的情况,认真核实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实现全市共享。
8.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指导县区政府及时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9.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选择重点风险源企业,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练为战,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区分局要把生态环境安全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统筹推进,有序组织实施。及时梳理情况,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提升风险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导帮扶。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督导帮扶,明确帮扶内容和推动解决措施,充分发挥“干部+专家”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狠抓问题整改。紧盯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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