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2.年产生量10吨(含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10吨以下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可纳入本次收集范围。
四、充分发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平台作用,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1)废铅蓄电池(已开展试点);(2)医疗废物;(3)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感染性的危险废物;(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5)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应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专用信息平台
(1)废铅蓄电池;(2)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3)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的医疗废物;(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5)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为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规范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移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视频化监管,全面应用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十是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7个,收集网点35个,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共8家,收集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初步形成了我市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积极推进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前期发现问题100%整改完毕,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实现省域全覆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7个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制定印发,相关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了指导办法...在广东,《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发布,探索建设珠三角“无废试验区”,提出粤港澳大湾区九城同建“无废湾区”。
开展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试点工作,按照“销一收一”的回收模式,落实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初步形成了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4.
到2020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达250万吨以上,废铅蓄电池规范手机处置率达到70%以上。详情如下:...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内需求。
铅蓄电池报废数量大,再生利用具有很高的资源和环境价值,但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广泛且分散,而目前回收网络存在严重短板,导致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的现象存在,因废铅蓄电池无序回收造成的非法冶炼、含铅废酸非法倾倒等问题时有发生
完善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碱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省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行为
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为探索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规范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移,按照《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也会危害生态环境。...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废铅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海口市日前发布《关于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存在涉嫌无许可证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根据环境风险、收集处理客观条件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管控要求,坚持多元参与、全民共治。...,建立全省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和防治环境污染的长效机制,结合我省自2017年8月以来开展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情况,经与省交通运输厅会签,制定了该方案。
试点单位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除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企事业单位以及产生量50吨以下的环境应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废物进行收集服务
为加强对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砷渣稳定化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1090-2020)《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不含废弃剧毒性化学品等不宜收集中转的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四)医疗废物(hw01,不含化学性废物831-004-01和药物性废物831-005-01)二、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
四是推动提升废铅蓄电池处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加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企业应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数据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使用自建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系统的集中转运点,应实现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视频监控要求(1)在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贮存区域、废酸液收集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以及贮存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能连续录下作业情形
鼓励在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站点基础上提升改造后增加收集种类,建设收集站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不超过两个收集试点单位。...除废矿物油和铅蓄电池外,年收集总规模原则上不大于1万吨。
鼓励在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站点基础上提升改造后增加收集种类,建设收集站点。非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参与建设的收集站点,须与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最终处置协议。...除废矿物油和铅蓄电池外,年收集总规模原则上不大于10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