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全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2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作出总体规划。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
《工作要点》旨在明确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书”和“路线图”,持续加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工作要点》提出十二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组织编制并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依托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模块”,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管理台账;二是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广包头市“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建立自治区协调工作机制, 加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三是巩固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成效。加大协调力度,协助做好无法退运洋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联合海关部门,针对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培训;四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环境监管,将垃圾焚烧企业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引导;五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制定出台全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全区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六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开展全区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情况,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提供前期数据支持;七是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管,压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八是完成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地方履约任务。开展2022年度全区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对六溴环十二烷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防范企业违约风险;九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动与黑吉辽、陕甘宁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视频化监管,全面应用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十是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紧盯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盟市旗县区严格落实“两个100%”工作要求;十一是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动态更新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清单。加强汛期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黄河流域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十二是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研究制定自治区“十四五”重金属减排方案,细化减排任务,深挖减排潜力,推进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坚持“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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