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阜阳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投资:总投资120万元;
项目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内容:阜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500t/d,本项目在不改变原有焚烧炉、发电机组规模的条件下,仅对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焚烧处理规模维持原环评批复500t/d,焚烧物料调整为焚烧生活垃圾470t/d,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t/d,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7:1。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涛
联系电话:18955829286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阳中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8-2181528
邮箱:153450492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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