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渝环办〔2021〕125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局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输入本通知名称查阅。请于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及加盖公章件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姚 源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富源大道临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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