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决定,全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结合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求真求深上做文章,在求实求效上下功夫,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不断增强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使命任务,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意见》和专项文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强化监督问责,提升能力水平,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优势,为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定修订噪声污染防治、空间规划、湿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统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立改废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的,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事关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
——每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选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的领域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适时进行满意度测评。
——每年有计划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每届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询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者撤职案等监督方式进行。
——围绕跨省区河流、荒漠、草原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强与相邻省区的联系协商,探索开展联动监督,推动协同治理。
——每年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积极宣传宁夏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代表关切。人大代表要积极响应“建设美丽宁夏、人大代表在行动”倡议,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动听取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愿呼声,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六、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作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依据本决定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决定执行情况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服务常委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要服务常委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计划,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委员会要做好配合工作。
七、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紧盯“三个关键节点”,坚持“六个统筹”基本原则,高标准高质量打好绿色转型整体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防沙治沙阵地战、保护修复系统战、稳妥降碳持久战、体制创新突破战、生态安全守护战、环境保护人民战、基础支撑协同战。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推动各项任务实施落地。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经常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九、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要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大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的检察力度,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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