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全面启动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江苏省委、省政府组建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南京、无锡、宿迁、连云港和镇江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据悉,本次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二轮前两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督察组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有力推动解决,助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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