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发布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昌平区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本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全市部署,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北京贡献昌平力量。
二、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市委生态文明委2024年工作要点、《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昌平区各项目标任务。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
(二)具体指标
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及各区碳排放强度同比持续下降,较2020年累计下降15%左右。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4%,降尘量控制在4.5吨/平方公里·月左右(扣除沙尘影响)。地表水国家和市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2.8%,无劣Ⅴ类水体。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水耗、能耗达到市级要求。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大于95%,重点建设用地100%安全利用。建设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9个,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010亩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鼓励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和车用油品清净剂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推进氮氧化物减排。优化车辆结构,推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重点行业车辆新增和更新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三是提升扬尘治理水平。依托构建昌平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络,搭建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评估-分析-决策支持”管理体系,实现昌平区PM2.5、优良天、道路尘负荷、裸地管控等指标的巩固与改善。加强问题线索发现、推送核实和整改落实,督促工地(场站)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强化工地(场站)出口100米范围内巡查和清扫保洁。排查整治处罚渣土运输车夜间泄漏遗撒问题,强化渣土消纳(资源化)场所扬尘管控要求。开展裸地生态治理和林下植被种植,积极推进“揭网见绿”。
(二)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工作
一是推进能源低碳化发展。组织落实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积极推动绿电交易,促进区内绿电消纳。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有序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企业和制造环节调整退出。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持续推动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能源谷”等产业发展,打造北京综合能源服务先行示范区。三是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四是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回龙观中心站、沙河高教园区等公交场站建设。五是加强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本区纳入北京市碳市场的碳排放单位台账,督促碳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履约工作。六是强化低碳试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征集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示范区域项目。七是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落实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不低于36%。
(三)深入推进“三水”统筹
一是强化水资源保护。结合饮用水供水工程和水源地布局调整,动态更新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取水量及供水人口等数据;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区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下达的用水指标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3年下降1%左右。二是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汛期污染防治,汛前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提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进行全面清掏并加大巡查、清理力度,加大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力度,实现雨污混流动态清零。加强汛期河湖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雨后24小时内对国市考断面所在重点水体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借雨偷排行为。用好水环境自动监测网及预警平台,推动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三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与建设。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加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全区受灾地区实施受损河道生态修复,恢复河道自净能力。
(四)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因地制宜管控耕地土壤污染。保障重点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土壤肥力基本保持稳定。二是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当年依法处罚、整改到位。针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三是加强小微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鼓励依托工业园区等危废暂存设施,开展服务小微产废单位的工业危废收集转运试点。四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开展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作。
(五)持续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
一是精准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平原生态林林分结构调整1万亩,实施林下补栎工作栽植栓皮栎9.28万株,建设生物多样性保育小区9个。2024年计划实施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5.38万亩。二是回龙观、天通苑生态休闲公园完成建设并开园,推进奥北森林公园(三期)、未来科学城生态休闲公园(东小口一期、沙河二期)建设。实施小微绿地5处。改造低效果园1.5万亩,建设老北京水果资源保护利用综合性示范基地2个。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及评估,摸清底数。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等违法行为。四是编制完成昌平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完成5个图斑(面积约22.84公顷)治理工作。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生态修复,完成年度修复任务。做好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和例行巡查。五是推动“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开展“两山”基地建设进展评估,深入挖掘转化路径模式,着力提升“两山”基地建设质量。六是编制实施《昌平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提升行动方案》,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七是制定实施《北京市昌平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5年)》,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六)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推进剩余街区规划报批、镇域审查及报审工作。二是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服务,强化节能主体责任,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三是持续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作。编制完成《北京未来科学城建筑绿色低碳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四是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动不符合功能定位的2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疏解提质,鼓励8家企业实施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五是提高绿色金融的引领带动能力。强化资金政策支持,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六是建设节水型城市。深入实施《北京市节水条例》,2024年全区新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级下达指标范围内。七是研究制定《昌平区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2024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年度重点任务和结对协作重点实事。八是推进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提升各品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日检查、月考核、月通报”机制,持续推进“城管执法精准进社区”,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九是开展生态文化建设。传播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继续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
(七)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格落实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妥善办理中央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二是科学实施考核评价。根据市级部署,做好全区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自查等工作,根据北京市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中绿色发展相关指标考核情况,落实整改工作。三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继续开展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稳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调度
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推进调度。各专项工作小组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组织实施本领域重点工作。各牵头、配合单位要加强工作协作,将环境污染防治向纵深推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共同保障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规定,着力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切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综合统筹能力,齐心协力,敢于担当,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严格绩效考核
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全面加强任务部署落实,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重点。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产生严重影响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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