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近日,第三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全面启动。
此次督察将高规格组建5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从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抽调人员,对泸州市、达州市、资阳市、凉山州和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例行督察。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重点关注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属国有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黄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等。
此次督察将进一步优化督察方式和程序,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察组将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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