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3月中旬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4年3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株洲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一些县(市)砂石土矿无序开采,问题整改不力,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失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位于罗霄山脉西麓,全域气候适宜、雨水充沛,森林覆盖率高,砂石土矿资源丰富,近年来,该市砂石土矿偷采滥挖现象频发,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多轮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砂石土矿155个、关闭注销98个,仅2023年就立案查处131起,矿产资源领域管理秩序有所好转。但督察发现,株洲市一些县(市)偷采滥挖、无证开采等现象依然存在,以工程建设、修复治理等之名行采矿之实等现象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非法偷挖滥采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但督察发现,部分县市整治行动流于形式,打击偏软偏弱。醴陵市白兔潭镇金牛居委会G106国道沿线两侧山体含砂量较高,该区域盗采砂石现象尤为严重,在不到2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有5个非法盗采点,累计开采面积约200亩。盗采使得山体塌陷,废土、废渣乱堆乱放,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严重。
攸县文普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12月到期,督察发现,该企业2024年1月下旬仍在大规模开采,周边扬尘污染严重,雨季淋滤水直排,破坏林地和损毁农田现象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仅2024年以来就通过网络平台投诉举报10余次。经查阅相关台账,该公司每年非法开产玄武岩石料近3万吨,2020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非法开采玄武岩近10万吨。攸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未依法查处到位,致使企业违法行为至今未得到有效制止。
(二)问题整改不力,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醴陵市明月镇马恋耐火材料厂采矿区于上世纪90年代因改制而关闭,多年来一直被非法盗采,造成生态破坏面积约200亩。该问题被株洲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督查交办,但醴陵市未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督察发现,该采区现场并未看到实质性整改修复,反而新增多个盗采点,导致矿区开采面积在2023年基础上还进一步扩大数十亩。
炎陵县康乐大道于2021年2月竣工通车,建设过程中造成道路周边山体被大范围开挖裸露,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垮塌风险。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生态修复工作应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完成,但炎陵县重建设轻保护,直至2024年2月仍没有开展生态修复,同时现场还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
(三)以修复治理之名,行矿产开采之实
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矿山修复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料,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督察发现,茶陵县属地管控责任压实不到位,辖区内变相开采矿产现象仍多发。茶陵县腰潞镇左江村原东山石业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生态复绿完成后,以清理废石为名继续开挖山体采石外售,开采过程无任何安全和环保措施,造成较大生态破坏。
茶陵县秩堂镇锡田村金湖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后,产生的3万吨剩余矿渣、砂石堆放在甘坳林场办公楼前的水田,违法占地约8.5亩(其中基本农田约3.8亩),场内建有磅房和多套洗矿设备,涉嫌外售矿石。
三、原因分析
株洲市一些县(市)和部门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在矿山开采监管上失职失责,违法违规开采矿山破坏生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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