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宁环督改发〔2022〕1号),现将我厅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49: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活垃圾处理隐患专项整治。对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实施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建设项目。加快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加快推进固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完善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环节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覆盖率。
(三)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四)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监督指导。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范化治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等,举一反三提升垃圾分类治理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隐患排查,对全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体检”,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地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推进焚烧处理。组织开展全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现状摸底评估工作,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评估报告》。积极推动中卫、固原、石嘴山市焚烧发电项目相继并网发电,实现了全区地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全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0%。
(三)提高资源利用。出台《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年度复检复评与升级创建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完善规划引领。编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统筹规划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中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逐步指导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核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电话:0951-502310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文化西街69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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