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盘锦市委、市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验场景,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盘锦,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不断凸显,辽河口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盘锦获得“国际湿地城市”殊荣,获评国家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市,成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市。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办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既定整改目标扎实推进。2021年和2022年应完成12项整改任务,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2023年和2025年共计7项整改任务,正按整改目标持续推进。6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共13方面,涉及发改、工信、住建、水利、交通等19个部门,除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受洪水影响无法达标外,其他考核指标均预计能完成。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再创佳绩,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浓度大幅度改善,达到29微克,优良天数319天,优良天数比率为87.4%,均创历史最好水平,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四名;重点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标准,水质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5%,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率100% ;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森林面积12.49万亩,森林覆盖率2.57%;全年共减排化学需氧量2631.57吨、氨氮238.87吨、氮氧化物1534.92吨、挥发性有机物2397.56吨,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强化理论武装。市委、市政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学习活动,同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年初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等学习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党校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绘就现代化绿色蓝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等为课题列入全年教学计划,累计开班13期,培训533人次。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召开市委常委会10次、市政府常务会12次、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4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
3.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逐层压实整改责任的链条式工作机制,落实《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验收销号一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做到立行立改,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重视不够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推进新申请交易企业注册开户,督导重点发电企业规范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指导全市纳入国家碳排放重点单位清单的22家企业编制碳排放报告,并通过省专家组复核。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在国家海洋监测中心指导下,开展盐沼湿地典型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监测评估工作。
2.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完善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成立市推进能源消费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盘锦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努力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全面评估排查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引导“两高”项目低碳绿色转型发展;加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从源头杜绝“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或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3.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创建绿色低碳园区。辽滨经开区获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评国家级绿色园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益海嘉里(盘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盘锦鑫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3户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加快辽河油田CCUS、思爱普双碳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电力源网荷一体化。推进节能增效,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城区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实施节水节地等行动,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清洁取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闻宣传力度。在“6.5环境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正面引导、汇聚环保力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共发布和推送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共计3000余条,在学习强国、中国环境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0余条,省、市级新媒体发布信息70余条。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绿色家庭”评选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展示我市付玉民等6户获评省级“绿色家庭”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更多家庭学习典型,争做绿色环保的倡导者、参与者和践行者,切实增强了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三)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创新实施空气质量“微管控”和每日调度“通知单”制度。强化多污染源协同管控,实现大气环境高效闭环管理。完善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会商研判开展联防联控,圆满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开展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级,修订2022年应急减排清单,将减排措施落实到731家涉气企业具体生产环节,切实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平台,指导57家重点排放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邀请国家大气攻关中心专家团队,对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突出问题治理帮扶指导。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以港口、物流园区为重点,对20%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对超标车辆进行了依法查处。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开展32个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常态化监测和巡查,完成8个乡镇级水源地(31眼水井)保护区标识牌设立。通过精准治污实现重点河段水质达标。印发《2022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23个断面主体责任,细化21个分析断面监测任务。科学制定太平河新生桥、清水河闸和辽河赵圈河断面“一河一策”,推动完成13项攻坚任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核查整治,常态化水质监测结果符合考核要求;实施涉水环境问题巡复查工作,累计巡查解决污染问题49项。实施近岸海水水质提升攻坚。印发实施《深化渤海(盘锦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序落实入海排污口整治等26项任务;完善海域环境监测体系,将77个入海排污口纳入市级监测网络,实施8个海域水质考核点位加密监测;推进海陆协同治理,分别完成6个入河、27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开展入海污染物溯源解析,为查明总氮来源、精准提出总氮削减措施提供依据;编制完成《盘锦辽河口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谋划打造“盘锦美丽海湾”。
3.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科学编制《盘锦市深化 “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确定8方面82项重点任务。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实施1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动态更新2022年度6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将78宗土地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全年完成15个“一住两公”用地地块调查评审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第二批3个市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完成24口地下水监测井、48个地下水点位采样;对全市3个国控地下水点位进行现场及周边敏感点位设置标识。
4.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示范村82个、省级美丽宜居村101个,2022年成功申报美丽宜居村34个。通过农村改厕、氧化塘建设、纳管等方式,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小型污水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2%。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禁养区环境排查和规模养殖场户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1%。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定《盘锦市2022年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实施大洼区、盘山县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应用安全可降解地膜,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全域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85.9万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开展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协同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开展辽河口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划定工作,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分区已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现已完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辽河口国家公园的函》意见反馈和会签工作。科学实施湿地生态效益项目。实施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1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对57.65万亩芦苇沼泽湿地累计实施生态补水11297万立方米;编制完成了《辽宁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设立市级河长9名,建立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基层水管员、保洁员+网格员”模式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建立并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任务行动,市级河长牵头落实巡河责任开展巡河33次,持续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全面落实林长制。共设立各级林长664名,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对接国土“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和安排绿化用地,全市完成植树造林26.94万株,完成年初计划的112.2%。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实施《2022年盘锦市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对黑嘴鸥、斑海豹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开展常态化巡护和执法检查。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重点区域。严格实施保护区管理。对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执行进入报备制度;全力推进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湿地资源和自然景观。开展保护区科研监测项目。积极推进辽宁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在盘锦辽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建设5处监控站点。设置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基站11处,安装摄像头43台,构建自然保护区“空天地人”一体化管理体系。
4.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为企业项目选址、区域规划和环评审批提供科学决策服务。提升“三线一单”对园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实施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5.严控环境安全风险。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制定《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将474家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共发现隐患问题1096项,整改完成1020项,剩余76项按序时推进中。针对曙光地区汛情,开展水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点44处,全部立行立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建立全市6家10万吨以上的产废企业电子管理台账。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累计排查企业180家,发现存在涉危一般隐患问题108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涉危险废物企业67家全部达标,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年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共立案10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9份,不予处罚决定书18份,刑事移送案件22件,累计处罚金额3251.63万元。运用生态损害赔偿实施联合惩戒。2022年全市立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件,预计生态损害赔偿金额2000余万元。市法院审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额26.96万元。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对辖区内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和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盘锦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逐条措施核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执纪执法,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市级层面审核验收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时做好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开和验收申请工作。
(二)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积极应对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减排措施,推动企业提标改造,提升绩效等级。科学管控秸秆禁烧,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监管责任制度,加强火点监控监测。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和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用区监管。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河流水质达标管控,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推动入海污染物溯源解析工作,明确辽河流域污染贡献量和污染底数。逐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建立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清单,科学谋划总氮等污染物管控措施和削减工程。推进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排污源头治理,督促各项海域治理任务按期推进,持续推进辽河入海农业、生活和工业源总氮削减,完善海上污染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全市“三无”船舶排查,规范各级渔港、渔船污水和垃圾回收处置,健全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源专项排查与日常检查制度,严防海上溢油事故发生。结合盘锦湾顶区域特点,实施辽东湾区域综合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做好“一住两公”用地调查评审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
(三)全面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园区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管控“两高”项目,促进产业生态化发展。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深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将“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融入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梳理总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经验,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城市功能与品质不断提升。
(四)全面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核技术应用单位和重点保护设施的监管,紧扣主责主业不放松。把隐患视为事故,坚持真改、改到位。完善多项体制机制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章立制,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做好双打、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执法检查和社会信用公示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对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抓手,持续推进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新媒体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让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引导市民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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