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发布,详情如下: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园区)城管执法局、文明办、机关事务局、教育局、住建委、环保局、商务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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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8-12-07 13:55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日前,马鞍山市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园区)城管执法局、文明办、机关事务局、教育局、住建委、环保局、商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实施范围

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公共服务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等。

三、主要任务

(一)2018年12月底前,各党政机关完成分类设施投放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分类初见成效。

(二)2019年6月底前,全面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实施垃圾分类。

(三)2019年12月底前,所有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做到全覆盖,分类有成效。

四、分类方法

我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实施四分类,即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茶叶渣、果皮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日就餐人数200人以上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市环卫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弃电器电子产品、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物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的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灰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由单位保洁人员密闭运往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再送往垃圾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推动强制分类制度落地

1.强化宣传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让每个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让每个人践行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让每个人乐享分类。

2.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

3.强化设施设置。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

4.强化分类投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细分类。

5.强化分类收运。可回收物可自行出售,并做好出售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应委托专业环卫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收运。区城管环卫部门应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对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对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实行拒收,下发责任告知书。

(二)创新机制,推动强制分类措施深化

1.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提倡源头治理。要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3.提倡定时投放。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取消楼层常设垃圾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以集中精力开展投放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4.提倡示范带动。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三)加强领导,推动强制分类成效显著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对各自直属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推广落实,并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各区(开发园区)城管执法局、街道、社区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

2.强示范创建。市、区(开发园区)城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发掘更多成功案例和典型样本,树立先进标杆,放大示范效应。

附件:1、马鞍山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2、马鞍山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样图

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

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23日

抄: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1

马鞍山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为规范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标准,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和其他各类企业。

二、分类种类

1、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根据国家强制分类要求,结合本市回收处理能力,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中的部分品种实行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包括:废纽扣电池、废充电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强制分类品种:废纽扣电池、废充电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2)可回收物。包括:废干净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强制分类品种:废干净纸类(纸板、纸箱、报纸、杂志、书籍、打印纸等),废塑料瓶,废易拉罐,废玻璃瓶,废塑料文件夹,废金属夹。

(3)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茶叶渣等。

(4)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之外的,被污染的、材质混杂的、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巾、废纸杯、废餐盒、废塑料袋、废笔、废橡皮擦、废胶水、茶叶渣、瓜果皮壳、废砖瓦陶瓷、灰土、烟头烟灰、一次性干电池等。

2、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装修垃圾、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三、分类方法

1、设置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设置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至少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单位职工分类投放废干净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和有害垃圾。

2、单位职工分类投放

单位职工应将强制分类的废纽扣电池、废充电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干净纸类(纸板、纸箱、报纸、杂志、书籍、打印纸等),废塑料瓶,废易拉罐,废玻璃瓶,废塑料文件夹,废金属夹首先分类出来,分别放入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废弃物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保洁员二次分拣

由各单位保洁员或职工将其他垃圾中目视可见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并分类,将分类垃圾送到各单位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进行分类暂存。

延伸阅读:

全文|《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四、分类收集容器和收集点设置

(一)一般场所

1、分类收集容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应在办公室、教室、出入通道、电梯口、楼层廊道、办事大厅等区域设置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每单位至少一处。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外观、形式应与垃圾种类、设置地点等相适应,可选择桶、箱、筐、袋等不同类型容器,数量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等要求相适应。收集容器上应有与收集种类相匹配的垃圾分类标志,并符合本市垃圾分类标志规定。

2、分类投放引导标识

各单位应在主要通道、公告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标识,告知垃圾分类投放点位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垃圾分类收运服务表,公示各类垃圾的分类收运企业、收运时间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

各单位应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宜设置于室内,应做到防雨、防晒、防潮和硬化地面。收集点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按照垃圾品种进一步细分;对装修垃圾、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各单位应设置专用收集容器或堆放场所,并有专人清理维护,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特殊场所

1、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区域

(1)应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产生的含油废水应通过油水分离装置进行分离收集,煎炸弃油应使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食物加工中的下脚料、就餐后的剩饭剩菜应设置专用容器单独收集。

(2)厨房中的纸盒、胶带等包装物及其他垃圾应设置其他垃圾容器进行收集。

(3)餐具集中回收处应设置其他垃圾容器,用于投放餐巾纸、牙签等其他垃圾,并予以明确指引。

2、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购物中心、超市、公园、道路等公共区域

应设置能够分类投放报纸杂志广告单、饮料瓶、易拉罐等的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容器。管理单位应安排保洁员对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容器中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和分类。

3、学校

教室应设置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学校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管理和可监控范围内,避免学生接触有害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设置织物、玻璃瓶、塑料瓶等专项收集容器。

4、加工制造生产型企业

生产区、生活办公区应分别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应与工业固废收集点分开设置,严禁将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

5、医院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应与医疗垃圾收集点分开设置,严禁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相互混合。

6、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

应使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果蔬菜皮等有机易腐垃圾。

7、沿街小型店铺

可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放置于店内,不得放置于道路上。

五、分类收运

1、有害垃圾

方式一:专业企业在单位设置回收箱,单位自助投放,专业企业上门收运,并对有害垃圾种类、数量进行登记。

方式二:专业企业与单位直接对接,采取定期或预约等方式进行收运,并对有害垃圾种类、数量进行登记。

方式三:各单位自行将有害垃圾送往城管部门指定的暂存点,暂存点对有害垃圾种类、数量进行登记。

2、可回收物

方式一:专业企业在单位设置回收箱,单位自助投放,专业企业上门收运,包括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并对可回收物种类、数量进行登记。

方式二:专业企业与单位直接对接,采取定期或预约等方式进行回收,包括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并对可回收物种类、数量进行登记。

方式三:各单位将可回收物交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社区回收站)进行回收,各单位对交售的可回收物种类、数量进行登记。

3、其他垃圾

方式一:各单位自行将其他垃圾送到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交给专业企业收运,专业企业对垃圾分类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并登记。

方式二:专业企业上门收运,专业企业对垃圾分类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并登记。

专业企业对分类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应要求产生单位进行重新分类后再接收,对经多次告知仍拒不分类的单位应及时通报给城管执法单位。

4、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向城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产生情况。有条件的单位宜配置相应规模的就地生化处理设备,对餐厨垃圾就地消纳;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收集,按照相关规定交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收运。

5、装修垃圾、电子垃圾、大件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

各专业企业、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将垃圾收运登记信息报送各区城管部门。

附件2

马鞍山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2.jpg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将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而适时调整。

延伸阅读:

全文|《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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