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9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重点区域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大家熟悉的PM2.5。这是自5月份以来,臭氧连续第四个月取代PM2.5,成为空气质量超标的元凶。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专

首页> 环境监测> 气体监测> 评论> 正文

臭氧成空气质量超标“元凶” 易引发急性危害

2015-09-21 10:15 来源: 北京日报

环保部9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重点区域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大家熟悉的PM2.5。这是自5月份以来,臭氧连续第四个月取代PM2.5,成为空气质量超标的“元凶”。

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专家表示,从长期观测来看,尽管臭氧超标集中在日照充足的4月至9月,但结合国外治理经验,随着全国对PM2.5治理力度加大,空气能见度提高,臭氧超标发生的概率会不断增加,而且臭氧污染治理会比PM2.5治理的难度更大。

连续3年拖累8月空气质量

自2013年国家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来,臭氧便成为许多城市夏季空气质量超标日的首要污染物。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8月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超过七成,PM2.5仅占19.8%。2014年8月,74个城市的主要污染物还是臭氧。今年8月,仍然延续上两年格局,臭氧成为“拖累”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

“最近许多研究表明,臭氧正逐步成为除了颗粒物外,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最大的污染物。”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说。

据雷宇介绍,臭氧超标当前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山东、河南等地,且呈加剧趋势。当前,臭氧污染还是区域性问题,不是全国性问题。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则认为,目前,从全国来看,北方臭氧超标每年有1个峰值,而南方每年有2个峰值,甚至西部一些地区也面临臭氧超标问题。

尽管在影响范围上的判断不同,但专家普遍认为,臭氧超标已成为我国必须认真面对的一项环保新课题。“为了避免我国臭氧污染治理走过长的路,当前,从源头抓起已刻不容缓。”王跃思说。

臭氧污染易引发急性危害

“在天是佛,在地是魔”是科研界对臭氧的公认描述。聚集在平流层,臭氧是“地球卫士”,可吸收太阳光照中的紫外线;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

“臭氧的毒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强氧化性上,可以破坏细胞壁,引发的危害都是急性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影响呼吸系统,容易对肺部产生急性危害,比如肺气肿。还有近年来不断增加的哮喘病,有些可能与臭氧污染有关。”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潘小川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新民说,目前研究已经证实臭氧污染对人体尤其是对眼睛、呼吸道、肺等具有影响。此外,地表臭氧高还可造成农作物减产或树木死亡。

由于臭氧的危害日益明显,国际上对于臭氧的安全标准越来越严格,我国新修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增加了关于臭氧的控制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臭氧小时浓度超过200微克/立方米,即达到“3级轻度污染”级别,视为“超标”。

臭氧污染治理比PM2.5更难

不少专家表示,随着对PM2.5的治理力度加大,空气能见度提高,臭氧污染治理问题会愈发凸显。从国际经验来看,臭氧污染治理会比PM2.5治理的难度更大。

“我国对于臭氧污染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科学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有效实现臭氧浓度降低,是当前臭氧污染治理的难点之一。”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专家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种类成千上万,排放源非常复杂,覆盖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印刷、家具等生产或使用油漆、涂料和溶剂的工业企业,控制技术多种多样,每个技术优缺点各异,这也为治理臭氧带来巨大挑战。

张远航说,臭氧污染防治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如果臭氧不能得到有效控制,PM2.5的治理工作就会事倍功半,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PM2.5的污染。“亟须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中确立以臭氧和PM2.5为核心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战略,制定国家、区域和城市等不同层面的大气臭氧污染防治对策。”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多、排放源复杂的状况,雷宇建议,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此外,对数量众多的加油站、干洗店、印刷厂等“小源”的管控也不可忽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也是必要手段之一。

专家提醒,经过几年PM2.5知识的普及,人们看到空气混浊就知道PM2.5指数超标,空气严重污染。在蓝天白云面前,大家还较少意识到臭氧超标的危害,应普及臭氧污染的知识,让更多人重视这一看不见的隐形污染。

原标题:臭氧成空气质量超标“元凶”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