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深化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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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4-01-08 09:39 来源: 延边州人民政府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深化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空气质量高水平改善,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延边州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延边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编制。总结“十三五”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和蓝天保卫战的成效,分析新发展阶段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是全州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1.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全州环境空气中6项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且较基准年均呈下降态势,8个县(市)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8个县(市)环境空气优良率在98.6%-10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7%,较2016年下降5.20%。中心城市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9%,较2016年提升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

2.主要污染物大幅减排

“十三五”期间,延边州二氧化硫排放量6.7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67万吨,较排放指标分别减少51.71%和60.27%。全州煤炭消费总量由2016年的649万吨下降至2020年的563.02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8.13%,二氧化碳累计减少排放194.95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空前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全州污染源底数。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发证登记率为100%。完成24家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整治工作。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开展秸秆全量化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0年全州秸秆可收集量约为18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4%,超额完成64%指标任务。全州1014家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管理,全州各县(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中延吉市达到100%。

能源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健全煤炭质量长效管控机制,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稳定运转。强化燃煤污染治理,125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大唐珲春发电厂4号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6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产业结构调力度加大。“十三五”期间,累计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31家。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比例分别为0.61%和4.82%。

绿色交通健康发展。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核对柴油车辆23594辆,监督抽检率达到55.32%,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1169辆,圆满完成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任务。全州累计淘汰黄标车7652辆。

管控机制日益完善。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相关方案,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和五级包保责任体系,利用气象、环境监测、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管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划定188个环境管控单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城市和部门间联动,形成防控合力,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4.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系统,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减排措施、联动措施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行“一厂一策”清单式管理,开展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各县(市)开发区及工业区建成36个空气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PM2.5、PM10、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臭氧、二氧化氮、空气温湿度,大气压力、风速风向等数值,实现数据实时化、网格化、精准化、智能化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州新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8个,1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与省监测中心数据联网。建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平台。

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挑战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全州能源结构偏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大,特别在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大幅度增加。2020年,全州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比重仅为12.99%。运输结构偏公路,公路货运总量占比较大。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没有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尽管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延边州大气环境形势总体依然严峻,受地理、气候、机动车尾气和煤烟等因素影响,空气质量提升空间有限。秸秆季节性焚烧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受天气条件影响,极易出现污染天气隐患。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对空气污染的影响逐渐减弱,臭氧占超标日首要污染物比例有所上升。

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仍需提高。城市具体区域、点位、行业排放的污染物情况网格化监测能力不足,不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施治提供有力支撑依据。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处于起步阶段,监管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升。因近几年生态环境系统先后面临着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国家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等,致使全州生态环境队伍老龄化严重,且专业化年轻干部梯队配备不足,干部培训等机制还不完善。

三、“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并明确“坚持全面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的碳排放政策将推动全州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协同治理,实现碳达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协调统一。吉林省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民生改善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延边州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将持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从国家到地方,越来越重视对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

注:“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数据来源为2016年至2020年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报告、《2016-2020年延边州环境质量报告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和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深化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移动源和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实现靶向治理和差异化管理。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延边州全域,包括二县六市:安图县、汪清县、延吉市、龙井市、敦化市、和龙市、图们市、珲春市。

四、规划基准年及期限

1、规划基准年:2020年。

2、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五、规划目标

到2025年,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全州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不断提升本地区“优”天数,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完成省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

表2-1延边州“十四五”大气环境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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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各类工业园区批准设立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等环境基础设施,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得批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

(二)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涉气产业集群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涉气产业集群“散乱污”企业反弹。

(三)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重大核心技术研发,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二、优化能源结构,实施减污降碳节能增效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和龙甄峰风电(二期),安图、汪清、和龙、敦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二)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

以“落实‘双碳’行动,建设美丽延边”为驱动,持续开展减污降碳行动,制定《延边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林业碳汇工作,有序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建设。制定《碳汇林年度工作方案》,建设优质碳汇林,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州林草局所属林业地块进行摸排,选取具备开发条件的林业地块作为首批开发试点。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扩大以气代煤、以电代煤规模,大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电、改空气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调控煤炭消费,推进集中供热。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电、改气、改生物质。强化煤炭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确保延吉市区域内散煤经营全部入驻延吉市清洁煤炭交易市场,2025年底,全州煤炭洗选率保持在85%以上。

(四)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和替代

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等能源代煤。在有气源保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降低采暖期大气污染负荷。全州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坚持电力行业绿色调度,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

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推进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针对城乡结合部居民进行煤炭消费引导,引导居民使用清洁煤炭。

三、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一)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发展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的绿色物流及绿色商贸流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发展。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二)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积极落实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

(三)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加大维修单位和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和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持续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大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科技化手段实施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二期、三期工程。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环境标识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台账。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五)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

按照省厅统一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原则上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

(六)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

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一)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台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限期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二)实施VOCs综合治理工程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木质家具、工业涂装、工程机械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抽检抽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实施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现有治理技术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油烟污染治理。突出过程控制,针对产生VOCs排放的储存、运送、搅拌、清洗、涂装等各种处理工序,严控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25年底,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430吨。

(三)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治理

加大燃煤锅炉监管力度。紧盯采暖期燃煤锅炉达标情况,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对超标企业实行“冬病夏治”,非采暖期组织专家走访,及时解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问题,督导相关单位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达标运行能力。确保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大唐珲春发电厂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稳定运行。推进乡镇建成区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建设。

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等成熟技术。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延边州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域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州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需按低氮改造标准建设,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依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2025年底,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280吨。

五、细化面源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坚持秸秆禁烧政策不变,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基础,以调整优化禁烧工作管理模式为抓手,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压实禁烧包保责任,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秸秆禁烧网格包保清单,明确各级网格长主要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处置,推进差异化管理,科学有序去除秸秆残茬。

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推进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实施“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行“秸秆变肉”工程,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和供应能力。2025年底,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严格秸秆禁烧管控。坚持“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和秸秆焚烧火点定位系统作用,实施精细精准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公路、铁路、机场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范围内及保护性耕作地块加大巡检力度,夜间时段加密巡查频次,严禁任何火点的发生。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要求,会同纪委监委、发改、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8个县(市)的秸秆离田、秸秆禁烧和全量化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倒逼责任落实。

(二)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细化并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建立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台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依法打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抛撒滴漏以及车轮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覆盖面积。强化绿化带扬尘防治,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路面边缘积土。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监管,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业。2025年底,延吉市主次干道路机械化作业率保持在100%,其他县(市)主次干道达到90%以上。

(三)强化农业源氨排放综合管控

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加大科学施肥推广力度,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手段,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推广应用低蛋白饲料,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的氨气排放,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2025年底,全州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区域协作能力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

构建“州—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二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预案职责和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利用延边州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的作用,深度挖掘生态环保工作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发展潜力,建立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预测预警、数据可视化和数据辅助决策于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的污染减排比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期间,达到占比10%、20%和30%,挥发性有机物达到10%、15%和20%。

(二)强化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

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时时更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重点企业动态清单》。实施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施“一证式”管理。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制定和完善县(市)间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检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会商、协作机制。加强县(市)间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联动合作,协同开展秸秆焚烧污染、燃煤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合力应对大范围重污染天气。

七、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一)坚持PM2.5与O3协同控制

以固定源和移动源产生的NOx和VOCs为重点,针对二次生成的PM2.5与O3进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聚焦秸秆露天焚烧污染、柴油货车、散煤燃烧等重点问题,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到2025年,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控制在25μg/m以下,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

(二)坚持CO2和CO协同控制

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采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节能环保约束等措施,促进CO2和CO协同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减少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甲烷排放。

八、提高大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作为生态环境执法辅助手段。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

专栏1 重点工程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实施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工程,高质量稳步推进水泥熟料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实施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探索绿色电厂建设。

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工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

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强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建立大型煤堆、料堆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场设置覆盖设施或建设自动喷淋等抑尘装置。

集中供热工程。推进数字化延吉市西部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供热管网及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燃煤锅炉清能源改造工程。推进八连城煤矿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可减少原煤用量2.5万吨/年。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无害化“5+1”模式全量化处置秸秆,推动“秸秆变肉”工程,完善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在敦化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重点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采取源头削减、无组织排放管控、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和产业集中园区治理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水泥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第四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重点治污和监管能力经费保障,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执法、气象等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大气目标任务,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建立激励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投入

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和资金需求,切实做好规划资金保障,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规定予以支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依靠科技支撑

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推进全州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布局,推动州、县(市)、重点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大气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形成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组织各县(市)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应用,为污染源解析、区域联防联控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各县(市)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对源解析结果进行分析比对,结合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治理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四、推动社会共治

多途径、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治气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培育壮大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治气工作进社区、学校、乡村、家庭等群众性实践活动,构建全民治气的良好格局。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借助信访投诉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用实际行动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五、推进信息公开

开展延边州中心城市(延吉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8个县(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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