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督促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同应急级别停产限产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三)实施应急管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的限产措施。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采取生产调控或依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0月27日20时起,钢铁、焦化、水泥等多个行业均需执行停产限产措施,详情如下: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称,为缓解当前电力紧张形势,经研究,决定在10月份继续对水泥、钢铁、铁合金、石灰、建筑陶瓷等高耗能企业实行限产措施
9月26日,针对市场传闻内蒙古开始对部分钢铁企业进行限产事项,内蒙古政府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相关限产措施确实存在,但相关限产规模目前尚不方便直接对外公布。
该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且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限产措施。被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30万。
文件基本没有提出针对钢铁行业的具体限产措施,只是提出“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
另一方面,高耗能产业的转移也带动了云南本省的电力需求,叠加汛期来水偏枯,5月以来,广东、云南两省都出现了限电问题,其中云南电解铝企业的限产措施至今仍在持续。广东、云南限电的背后,有多个矛盾的影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对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加强厂区内保洁力度和无组织排放管控,
3月12日,根据包头市发改委《包头市能耗双控(一季度)红色预警响应措施》文件,包头区域需在即日起至3月31日实施限产措施。
可谓最严限产措施了!
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在橙色预警期间转炉每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但监督帮扶工作组通过调取历史转炉操作相关记录发现,实际出钢数量为45炉左右,远远大于应急响应规定的限产措施
启动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限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督促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措施。
管控措施1 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 2露天矿山开采和矿山修复停产;3水泥熟料企业继续执行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管控的通知》中的限产措施。
其中,28 个重点行业企业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当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严于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时,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严格落实 2020 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四)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五是多地出台环保限产措施。...如果限产措施能有效落地,将对市场供给形成一定抑制。总体来看,在“金九”首周,市场供给压力不大,需求释放虽未达到预期,但后期仍有进一步增多的动能,钢价短期内将震荡偏强运行。
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8项不予处罚事项①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即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超标。
依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省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此外,同作为主产地的晋、冀两省也在推行不同程度的限产措施,会否进一步影响全国市场?业内对此颇为关注。限产背后是减煤力度持续加大根据《通知》,山东将对焦化项目实施清单管理。
《意见》还针对地方“一刀切”、“选择性执法”、“随意停产限产”等问题,提出“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以及“五步法”作模式。
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