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值有关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砷、铅、镉、锌、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特别排放限制,其他指标执行...(3)出水水质:砷、铅、镉、锌、六价铬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特别排放限制,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本通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对未达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值有关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废水进入处理厂后,在经过多项工艺处理,尾水水质能达到苏州特别排放限制,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准ⅳ类地表水,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至生态湿地,对出厂尾水进行再次净化提质,打造成水生态景观,水清草绿、
国家、自治区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按规定时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和特别控制要求。...第七条(统一标准)“乌-昌-石”区域内有色金属冶炼锻造、钢铁、水泥、燃煤发电、石油和化工、制药、焦化、稀土、火电、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倍、57倍、181倍、96倍;围墙外生活污水管道窨井内水样的铅、总铬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的4.5倍、3.6倍。...对该加工点排水软管和围墙外东新村生活污水管道窨井内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水软管内水样的铅、总铬、六价铬、镍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的15.7
三、执行要求(一)本通告规定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工作要求(一)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2020年11月~2021年1月期间1#~10#焦炉所配套7套脱硫脱硝装置先后投入运行,设施投运后可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特别排放要求。
答:《标准》以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核心内容,按照一般区域、特别排放区域两种情形,规定了总镉、总砷等7种一类水污染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等14种二类水污染物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标准。
三、执行要求(一)本通告规定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规定对于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以及特别排放(具体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而言,其限值分别为500,300,200 mg
三、工作要求(一)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执行要求(一)本通告规定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
三、执行要求(一)本通告规定燃气锅炉、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三、执行要求(一)本公告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