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1-10号焦炉拦焦、装煤、干熄焦地面站增设脱硫装置项目EPC招标,项目控制价为2779.89万元,详情如下:
项目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1-10号焦炉拦焦、装煤、干熄焦地面站增设脱硫装置项目EPC招标 ,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G23010232
项目概况:煤焦化工分公司本部目前拥有10座焦炉,焦炭设计产能580.80万吨/年。其中新区1-4号焦炉为60孔7m顶装复热式焦炉,设计产能为300万吨/年,每2座焦炉组成1个炉组,配备1套200t/h处理能力的干熄焦装置;老区5-10号焦炉为50孔6m顶装复热式焦炉,设计产能为280.8万吨/年,每2座焦炉组成1个炉组,配备1套125t/h处理能力的干熄焦装置。每组焦炉配备1套除尘地面站(包含1座装煤、拦焦除尘地面站、1座干熄焦环境除尘地面站)。因此10座焦炉共计5座装煤、拦焦地面站、6座干熄焦地面站(含新区在建全干熄项目1座干熄焦地面站)。
焦炉烟气配套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脱硝主体工艺采用“SDS干法脱硫+SCR中低温脱硝”技术。2020年11月~2021年1月期间1#~10#焦炉所配套7套脱硫脱硝装置先后投入运行,设施投运后可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特别排放要求。
招标范围:
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土建(含土方外弃、合规处置、地下障碍物拆除、降水、换填及拆除后垃圾清运等)、电气、控制、仪表、电信、暖通、给排水、消防、保温防腐及区域内道路硬化、对应1-10号焦炉及6套干熄焦现场改造等本工程所需全部地勘、设计(包含初步设计与设计图纸)、软件编程、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含原始开车)、培训与服务、特种设备报验、水土保持评价、消防报验、满足安评、环评和能评验收条件及对应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投标人在上报工期方案中应自行考虑冬季施工措施,涉及的金额由总承包方承担。
煤焦化工分公司1-10号焦炉拦焦、装煤、干熄焦地面站增设脱硫装置项目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的勘查、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消缺、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对甲方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及培训教材的编制。其中:煤焦化工分公司1-10号焦炉拦焦、装煤、干熄焦地面站增设脱硫装置项目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勘察、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消缺、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对甲方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及培训教材的编制。
1、设计(施工图阶段,包括竣工图,软件编程等与设计有关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要包含: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等。 2、项目需要的公辅设施(包括能源介质水、电、风、气等)由招标人指定位置,中标人负责接入,费用中标人负责。 3、施工地上设施的拆除,地下设施的保护和迁移及相关地勘资料文件。 4、项目中所有设施的设计、制作、设备采购和安装。 5、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属于中标人的安装范围,包括安装施工应采取的措施和相关配套作业。 6、施工现场现有障碍物的拆除,冬季施工采取的各项冬季措施。 7、该项目为总包工程,不确定因素涉及的费用均包括在总价合同内,合同价款不因此调整。 8、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自动化水平,保证与现有系统无缝链接,不能影响现有工序正常生产。在满足工程质量特性的前提下,设计以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为原则。 9、中标方做设计时需以初步设计为依据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保质保量做完整详设,详设过程中如发现原设计缺陷,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进行确认更改,此项工作要在招投标方案中有描述。
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包含的费用均包括在总包费用中,均由中标方负责,详见技术协议等。
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为实现项目标功能的最低参考量,投标人技术方案须依托可研、技术协议等,若有偏差只能优于可研、技术协议等,最终实现招标人使用功能要求。
投标方应对本系统的完整性负责,如有漏项视同包括。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煤焦化工分公司1-10号焦炉拦焦、装煤、干熄焦地面站增设脱硫装置项目涉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两个法人企业,所以分为两个独立报价单元和总的报价,报价不超总的报价和两个独立报价单元。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招标控制价为1530.95万元,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招标控制价为1248.94万元,总的控制价为2779.89万元,均为不含税价。
1、最高限价: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总价1530.95万元(不含税价),其中:勘查设计费89.18万元(不含税);建安费483.71万元(不含税);设备费为958.06万元(不含税)。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总价1248.94万元(不含税),其中:勘查设计费73.04万元(不含税);建安费409.13万元(不含税);设备费为766.77万元(不含税),。
报价要求:报价要求分别分项报价
备注:本项目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均为不含税价。
2、交货期、付款条件等
建安付款(含设计及勘查费):
合同生效后,按节点付款,项目中土建、钢结构完成,支付建安(含设计及地勘费)合同价款的30%;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建安(含设计及地勘费)合同价款的67%;
工程质保金3%,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建安(含设计及地勘费)合同价款的100%,每次付款均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设备付款:
(1) 设备合同生效后,付设备费预付30%,开具等额的银行保函。
(2) 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60%发票,付设备价款的3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卖方开具剩余40%发票,付设备价款的30%,预留设备价款的10%做为质保金。
3、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天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要明确合同签订后分阶段关键节点目标,将作为后续工程进度约束性资料。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无条件银行保函或现金。工程竣工(含环保)验收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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