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环保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研究探索。三、13项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加强美丽广西建设全面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其中包含三个一”重大任务以及13项重点工作。
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不再用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减分。...第二章 评价实施第七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第八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当向社会作出环境保护守法信用承诺,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考核;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工作。
第四条信用修复是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为改善其信用评价结果,在纠正其失信行为并履行相关义务后,提出申请修改其关联的信用信息,修复信用记录的活动。...;(三)积极参与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试点创新工作产生的相关信息;(四)在环境应急等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信息;(五)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制度和程序认定的增信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其他增信信息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参评单位生态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审核计分、异议复核、信用修复等工作。按照“谁查处,谁记分”、“谁监管,谁记分”原则,对参评单位记分定级。...第九条记分有效期自环境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扣分在完成信用修复后自动清零,加分在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
制作生态环境法律服务体检表,指导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法律自查;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开设生态环境“法治大讲堂”,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十二、指导企业信用修复。做好企业信用修复服务,对存在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时,增加企业信用修复权益告知环节。
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在收到环保信用修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产业园区提交的环保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资料或证据予以核实,报厅务会审定。...四、环保信用修复第十二条 环保信用修复是指产业园区为改善环保信用,在改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核实确认后,修改其关联的环保信用信息,调整环保信用等级的活动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包括参评单位名单发布、信息归集、审核计分、异议复核、信用修复、结果发布及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第八条【记分有效期】评价指标记分依据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为准,记分有效期自环境行为认定之日起计算,扣分在完成信用修复后自动清零,加分在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为c、d级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开展信用修复。环境监测机构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信用...第四章 动态调整与信用修复第十二条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参评机构的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实时动态调整并将结果报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公布。
每项省部级生态环境表彰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扬信用信息可以使用1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环保信用评价减分项信息使用1次,并根据信用修复情况予以调整计分。...第六条环保信用评价依托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的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开展,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环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信用修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对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行为信息日常审核、异议申诉复核、信用修复复核和评价退出等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记分有效期】扣分指标按照参评企业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差别化设置修复期,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实施动态修复,完成信用修复后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部门对符合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牵头部门:办公室)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强环境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牵头部门:执法处)完善生态环境主要制度。...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本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缩短办结时限;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专项资金、评优评先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环保诚信企业”支持力度。
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消除因环境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提供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立等可取”服务,有效支持相关企业和经营者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贷款、评优评先、申报补贴等工作。...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坚持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珠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保障“产业第一”八项措施》,现印发执行。
编制《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规范指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便利企事业单位申请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环境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17〕222号)4.《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黔环通〔2018〕303号)5....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修改《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十个一律的通知》,废止《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办法》设总则、评价指标和等级、评价信息来源、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环境信用修复
(试行)》等系列文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依法依规、以评促建、深化应用、保护权益的原则,从环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结果应用等方面
527号)精神,切实保障失信主体权益,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根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