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以及降尘。
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指标逐年上升,排名逐年下降。
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兼顾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兼顾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目标
一、整治目标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兼顾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紧盯冬春季重点时段(10月-次年3月),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2022年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123天、123天和71天,宝鸡市面临典型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百分位浓度为1.2 mg/m3,o3滑动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156 μg/m3,二氧化氮(no2)浓度年均值28 μg/m3,以上四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年均值47 μg/m3,可吸入颗粒物
2023年1—6月,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考核目标8.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6.1%;中心城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
2023年6-7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督察期间,针对湘潭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平均浓度排名靠后现象,抽查了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发现湘潭市在道路工地扬尘
2023年1-6月,娄底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考核目标8.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6.1%;中心城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
“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与存在问题分析(一)贵港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2020年,贵港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4%,较2015年上升6.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
2022年,北京市大气环境中pm2.5为30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23和54微克/立方米,多年稳定达标
截至5月30日,受沙尘天气影响,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同比减少4.2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可吸入颗粒物(
全国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连续3年稳定达标。
“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55.4%,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26.5%、30.4%,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基本情况徐州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连续三年全省唯一不达标,2022年改善幅度全省最低,平均降尘量为3.6吨/月·平方公里,全省最差。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实现新时代十年持续改善,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中最优;可吸入颗粒物
2020年永城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74%,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较2015年下降
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为11.9微克/立方米,按照数据修约规则,取整为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23、112、4
二氧化硫(so2)整体平稳维持在10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no2)呈波动下降态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总体逐年下降。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43μg/m3,较2015年下降18.9%,优于53μg/m3的目标。全市8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7.5%,优于50%的目标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根据各设区市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进展,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累计分别下降28%、23.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但总体上看,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污染天气发生的超标污染物由原来传统的燃煤型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转变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
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降至每立方米
第七条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
“十三五”期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2.1%,较2015年上升11.3个百分点,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