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降尘监测考核。降尘量超过7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严格落实。加大秸秆禁烧管控。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可满足当前大气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降尘监测需求。详情如下:
与《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94)相比,本标准细化了采样点布设等规定,修改完善了仪器设备和质量控制要求,提高了方法的操作性,可满足当前大气环境管理工作中的降尘监测需求。
省级事权主要包括: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降尘监测、酸雨监测、沙尘监测、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安全、防雷及周围环境保障、站房进出条件保障等事项,地区差异明显,中央难以准确合理安排差异化预算,由地方负责较为现实;调查评价监测方面,如环境空气背景监测、区域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光化学组分监测、降尘监测以及水生生物监测
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统一部署,做好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降尘监测、酸雨监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2+26”城市中,除石家庄、衡水、沧州市未开展降尘监测外,其他开展降尘监测的25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2+26”城市10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
生态环境部27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9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
在重点区域开展降尘监测体系建设,每月通报重点城市区域的降尘监测结果。去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平均降尘量分别是每平方公里7.5吨、6吨和4.4吨都满足目标要求。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8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8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9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1
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情况2020年1月,全市17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范围在(1.7-11.0)吨/平方千米·月之间。...一、2020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情况2020年上半年逐月全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分别为:3.3吨/平方千米·月、3.9吨/平方千米·月、6.6吨/平方千米·月、 7.3吨/平方千米·月、9.4吨/
生态环境部22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6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6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8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5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5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7
定期开展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及达标情况分析,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逐步说清污染来源;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8
持续做好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酸雨、沙尘、降尘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汾渭平原关中各市(区)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
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城乡裸露地面、城市道路、企业料场、公路和露天矿山扬尘污染“六尘共治”,健全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每月对各市、县城区降尘进行监测及排名通报。三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每月对各县(市、区)进行降尘监测和通报排名。严格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迅速开展专项规范整治,深挖问题短板,限期整改到位。
三、建立降尘监测考评体系。...全面开展降尘监测,主城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 7 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量在 8 吨/月·平方公里以内,对各县(市、区)降尘管理进行考核排名,定期向社会公开。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实施pm10和降尘监测考核,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农业源氨排放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我省自2019年起开展环境空气降尘监测工作。降尘监测范围为全省16个市141个点(含16个对照点),降尘监测为每月一次,各市降尘数据由省监测中心汇总按期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