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滨州、保定、廊坊、开封等4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廊坊和邯郸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1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4~6.7 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7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5%。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西安、渭南、吕梁等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三门峡、西安、渭南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20年11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20年11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
2020年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