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现将丹江口库区及主要入库河流河长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第五条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总磷污染防治问题。...各级河长、湖长应当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推动汇入鄱阳湖河流(湖泊)总磷污染系统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新修订的《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对杞麓湖湖长制的管理体制、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作了修订和完善。
在全国率先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跨市协调治水机制持续完善。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稳步增长
扎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十三五”以来,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实绩考核体系,深入一线督导落实重点工作,形成由市主要领导参加的生态环保工作例行研究会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及林长制,
扎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3.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第七条【河湖长制】汉江流域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强化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开展“洁净水”行动,推行“用双脚丈量河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十小”企业取缔关闭工作,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10座(总量达到201座),配套管网
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完成白银高新区、银西生物医药产业园、平川陶瓷建材产业园和8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甘肃稀土集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大力实施“两清零、一提标”,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推动“长治久清”,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压实各级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对照标准逐条组织评估验收,确保达到水质指标要求和群众满意;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要限期整治到位。
乡镇(街道)以上设立总河长,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总河长和河湖长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所有河流全部落实河长。组建4家城市河流流域管理中心,6家排水公司相继成立。全面推进排水管理进小区,20923个小区排水设施已由专业排水公司运营。
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第二节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创新开展“用双脚丈量河流”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个层级和河库塘堰渠五大水体的“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网格长”组织体系,对新发现的污染源及“四乱
系统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水利全口径投资额达到1736亿元,17项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16项,“四水同治”10项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9项,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要求,系统谋划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河长湖长制,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三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湖长制作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重要湖泊系统治理监督评估体系。针对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规划》从三方面入手提出具体举措。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一芯两核多支点”的工作部署,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实现“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跨越,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河湖”典范,我局牵头开展了水务发展“十四五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市-区-街镇-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市-区-街镇”三级河长办,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