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发布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方案提出,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结构性污染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4天,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5.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6天;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8%以上,无劣Ⅴ类水质,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
咸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精神,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总抓手,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立体改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提供优良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结构性污染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4天,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5.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6天;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8%以上,无劣Ⅴ类水质,国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与高质量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党校重点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络。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咸阳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认真按照“综合质效、新发展理念、主观感受”三大类指标组织考核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排污许可监管,依法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责令停业等措施,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加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移交力度,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积极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依法严厉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生态环境监督职责的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构建节水型经济社会体系。
1. 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制定出台《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渭河、泾河干支流及其主要水库为主,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有效发挥保持水体质量、河水流量和综合生态安全的作用。强化“河湖长制”管理机制,全力推动渭河、泾河及其支流污染治理。积极实施河库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生态空间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和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构建节水型社会体系。制定出台《咸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构建人水和谐共生关系。加快健全节水制度体系,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等制度,强化节水考核。(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管控。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节水改造。以煤炭、电力、冶炼、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为主,大力推广高效冷却与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风冷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精细化供水管网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加强公共机构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把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市主城区为主,率先建成西部地区节水型社会。(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突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分年度实施绩效升级改造。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煤化工、铸造、保温材料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对全市砖瓦企业逐户开展查验评估,通过淘汰取缔、技改升级、转产转型等方式分类处置。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管控45条》规定,严格“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强化渣土车管控。严厉打击劣质煤违规销售,严防劣质煤流入市场。切实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机构监督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继续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综合治理和管控。加强餐饮业油烟管控,规范露天烧烤。强化生物质禁烧管理。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咸阳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2.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目标。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已建成雨水管网使用率。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关于推进咸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巩固市县两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深入推进渭河干流及清河、泔河、冶峪河等支流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完成渭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咸阳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3. 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法定义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管控,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咸阳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四)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全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分领域专项碳达峰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下大气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低碳化、多元化发展。支持风电、太阳能、氢能产业发展。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先进节能减碳技术、实施节能减碳重点工程,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农业、工业、建筑、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力度,提升综合利用率,减少能源资源浪费。(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调度工作。整改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定期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市级部门对照市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承担任务,制定各自整改方案,经市级验收单位审核同意,报市整改办备案。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整改职责,按照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调度、协调、督促整改落实,牵头验收单位负责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组织验收和报送销号。各责任单位在市级整改方案印发后,于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报送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实行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及时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加大督促督办力度,推动整改落实。严明整改纪律,坚决禁止以督察整改名义的“一刀切”行为。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负责,配合省纪委监委对移交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实施到位;加大日常生态环境领域执纪问责力度,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咸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督察报告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梳理筛查,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开展索赔工作,各县市区、园区配合,做到应赔尽赔;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由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市级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整改资料,整改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市级验收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验收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验收销号意见,报省级验收部门申请验收,经省级验收部门验收通过后,根据要求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情况反映的予以销号。整改期间,验收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的指导督导工作。
(六)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级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凝聚强大整改合力。各县市区、园区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对督察报告中涉及本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梳理筛查,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附件:1.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2.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级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省级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市级包抓领导:夏晓中、冷劲松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关于水资源刚性约束和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重要论述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严格落实《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严格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咸阳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持续传导压力,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批管理,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实现,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快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出台《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咸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新建、改建、扩建。
二、咸阳市对砖瓦窑企业监管不到位,全市76家砖瓦窑厂有64家以“空心砖”之名,仍在生产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实心砖”。咸阳市76家砖瓦窑厂未落实集约化布局建设要求,其中30余家位于城市上风向及城区中心点外延约25公里范围内;63家未按国家要求安装使用标准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仅采用简易脱硫设施,且设备不完善,治理效果不佳,虽经多次督办,污染依然突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县市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
市级包抓领导:韩宏琪
整改目标:完成76家砖瓦窑企业分类处置,实现布局优化、治污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7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制定出台《咸阳市砖瓦粘土矿山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咸阳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财政奖补配套政策,切实为行业整治、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2022年9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全市76家砖瓦窑企业逐一查验评估,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政府按照关停取缔、设施完善、转型转产、技改升级实施分类处置,实现砖瓦窑企业布局优化。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保留砖瓦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技改升级,提升治污水平,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频次和覆盖面,从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从严查处企业违规生产“实心砖”问题。
三、2021年国家大气监督帮扶发现97个违法问题,其中三原商祺鸿通建材公司擅自违法停运脱硫设施,烟气直排,性质十分恶劣。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公司两台冲天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岩棉生产线烟气经简单沉降后即外排。咸阳市武功县精铸机械厂传输皮带无密闭设施,打磨工段收尘设施简易,喷涂工段无收集设施。陕西兴化集团紧邻咸阳兴平市城区,将大量可燃性气体和酸性废气常年通过3个火炬燃烧排放,硝铵生产线造粒塔中残留粉尘经常性直排,甲醇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建设滞后。延长石油西北橡胶公司搅拌工序收集装置长期不完善,2020年9月以来非甲烷总烃浓度累计超标204天。咸阳兴平市欣雅纸业公司燃煤蒸汽锅炉在线数据长期异常,现场监测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达175毫克/立方米,严重超标,而在线数据仅2毫克/立方米左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供热燃气中心,兴平市、三原县、武功县党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其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供热燃气中心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完成5家重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升改造,推动同行业治污水平整体提升;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园区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反馈问题有效整治、彻底整改,不反弹。
(二)三原县负责,依法严查三原商祺鸿通建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陕西合力保温材料公司停产整改,2022年12月底前,对标应急绩效A级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三)兴平市负责,2022年7月底前,督促兴化集团完成硝酸铵车间引风机与洗涤泵实施自动联动运行和甲醇罐区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并投运;2023年12月底前,对标应急绩效A级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全面升级改造;2024年6月底前,完成汽提塔酸性气体回收项目建设。对兴平欣雅纸业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2022年8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清洁化替代。
(四)咸阳高新区负责,对延长石油西北橡胶公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2年7月底前,督促延长石油西北橡胶公司完成密炼车间密闭改造,完善搅拌工序收集措施;2023年6月底前,升级建成沸石转轮+蓄热催化氧化治污设施。
(五)武功县负责,责令武功县精铸机械厂停产整改,2022年10月底前制定搬迁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入园。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举一反三开展全市燃煤锅炉大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在保障居民供暖的情况下,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公司炼胶、成品及硫化车间烟气收集率低,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18个排口中仅有5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多次擅自停运。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在咸阳市2021年启动的5次19天应急响应中,有11天未落实减排措施要求;台玻咸阳玻璃公司在咸阳市2020年至2021年秋冬季启动的7次橙色预警期间,均未落实限产减排要求。陕西陕焦化工公司一期项目地面站布袋除尘卸灰时封闭不严,粉尘污染严重,二期项目焦炉推焦时冒黄烟现象频发。渭南韩城市海燕、中汇等多家焦化企业2020年以来累计停运烟气脱硫脱硝设施209天,期间烟气直排;该市陕西嘉惠矿业球团竖炉“批小建大”,违规增加产能40万吨/年,部分烟气从停运脱硫塔超标直排。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渭城区、兴平市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渭城区负责,对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对装车产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减少数量或比例,并严格执行。
(二)兴平市负责,对台玻咸阳玻璃公司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问题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台玻咸阳玻璃公司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咸阳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几近空白,市政和工业企业基本没有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咸阳湖管理处,秦都区、渭城区党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级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水利厅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完成《咸阳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利用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推进落实。
(二)2023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负责,完成东郊污水处理厂至渭柳湿地公园、南郊污水处理厂至渭河南岸绿地再生水管道建设。
(三)市住建局牵头,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积极协调长庆石化、大唐发电、咸阳湖使用再生水,管道建成后年使用量分别达到200万吨、300万吨、1000万吨以上。
(四)秦都区、渭城区、市城管执法局、咸阳湖管理处、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分别负责,在市政绿化、城市公园湖泊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
六、榆林市属于重度缺水区,但煤矿矿井水未能有效利用,仅榆神矿区、榆横矿区每年就有9200多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浪费掉。国华锦界煤矿每天产生约10万立方米矿井水,利用率不到40%。咸阳市长武县陕西煤化能源公司未按要求使用正通煤业的矿井水,每年取用新鲜水超600万立方米,而正通煤业等多个煤矿每年则有超2500万立方米矿井水外排泾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长武县党委和政府,市煤炭局
市级验收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煤炭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市级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建成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拓宽矿井水利用途径,提高矿井水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长武县负责,完成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原陕西煤化能源公司)使用正通煤业矿井水可行性论证,确定利用方案。
(二)2022年10月底前,长武县负责,启动陕西润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投运工作,年综合利用矿井水确保不少于600万立方米。
(三)2022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督促指导长武县完成正通煤业矿井水作为泾河生态基流用水可行性论证,实现煤矿矿井水合理化、资源化利用。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煤炭局督促长武县及正通煤业对矿井水进行深度处理,将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企业职工、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每年减少矿井水排放量50万立方米。
(五)2024年12月底前,长武县负责,对辖区矿井水综合利用进行统筹谋划,将矿井水作为企业周边建设项目、农业生产、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水源,提升矿井水利用效能。
七、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在陕西较为普遍,当地长期未予足够重视,执法监管层层缺位,群众意见很大。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467件,其中西安市239件,位列群众投诉第一位。抽查发现,西安市周至县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以黑河沿岸和河道管理区采砂坑修复、土地复垦为名设置1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长期将大量建筑垃圾倾倒填埋,黑河沿线非法倾倒建筑垃圾480万立方米,占地约895亩。西安市鄠邑区有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涝峪河沿岸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部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占地1000余亩,压占耕地和河道堤防;沣西新城工程弃土堆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40亩。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级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环境排查整治,摸清底数,梳理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实施销号整改。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整改工作台账;2023年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综合利用等内容的咸阳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细化保障措施。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三)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督查检查、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实现有效监管,在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工作,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四)加强与西安市、西咸新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机制,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跨区域倾倒违规行为。
八、省住建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集团
市级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南郊、东郊、西郊污水处理厂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住建局负责,加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督导力度,建立健全包抓督办工作机制。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的,进行预警、约谈,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
(二)2022年7月底前,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集团负责完成南郊、东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2月底前,完成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已完成提标改造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九、关中地区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够有力,工业窑炉整治、重点企业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1年1至12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中,咸阳、渭南、西安等3个城市均在列。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省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逐年制定落实蓝天保卫战方案,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有力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二)聚焦“企煤车尘燃”持续攻坚。分梯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提升,推进橡胶企业搬迁入园,实施砖瓦企业分类处置、高标治理,推进岩棉、铸造、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加快西区供热、陕煤化新型热能、欣雅纸业等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及东区咸阳化工热源替代;加强重型货车路查路检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精细化管控建设项目、道路、渣土车扬尘;从严实施全域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及烟花爆竹销售燃放。
(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夏季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防治管控,落实高温时段涉VOCs重点行业错时作业等减排措施,全面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水平;秋冬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入推进“一市一策”跟踪研究课题,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科研支撑作用,提升科学治霾水平。
(五)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秋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帮扶包抓力度。在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帮扶行动。
十、国家和陕西省均要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督察发现,陕西各地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参差不齐,相关技术要求流于形式。西安市部分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不正常使用,国六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器被拆除,甚至加装屏蔽器规避自检系统,车辆尾气后处理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完成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规范化运营;严查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不正常使用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督查检查、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二)2022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强化企业守法意识,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检测行为。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首次、复查、扩项、新增授权签字人等资质认定的审批从严把关审核;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督查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质。
(五)2022年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重型燃气机动车整治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尾气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行为。
十一、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抽查发现咸阳市超标车辆进维修站占比不足三分之一,长武县、旬邑县维修量为零,铜川市的维修比例仅为1.1%。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长武县、旬邑县委、政府,其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包抓领导:罗军
整改目标:加强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生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整改,确保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闭环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内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及时梳理,鼓励合规汽车排放性能治理企业做好M站备案工作;督促现有31家M站配备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正常运行,提高治理技术,采取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配件产品,及时上传机动车维修治理信息。严禁M站随意涨价、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做到依法依规诚信经营。2022年8月底前,对全市机动车排放超标车辆进站(M站)强制维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信息和维修企业治理信息数据实时互传共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同步推动同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互闭环管理制度。
(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在车辆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主要货运通道、重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企业等区域,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
(五)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常态化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罚并强制维修整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I站、M站监督检查力度,对I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M站以弄虚作假方式通过车辆排放检验、不按规定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不及时如实上传维修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六)长武县、旬邑县加大I/M制度政策宣传,提升I站、M站管理水平和维修质量,切实提高超标车辆进站维护率。
十二、陕西省有关部门在铁路专用线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配套、土地征用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够,关中地区列入国家、省铁路专用线的7条重点项目应于2020年年底建成,但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条。全省92家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中,仅有53家接入铁路专用线,专用线接入比例为57.6%;已接入的53家企业中,铁路货运量占总货物量的65.2%,与国家要求2020年年底达到“两个80%”的目标有较大差距。渭南市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的国际现代物流港项目铁路专用线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铜川市“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提出,2017年前建成运营美鑫西北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但截至督察时还处于建设前期,公路运输仍占园区货运量的9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武县、彬州市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包抓领导:韩宏琪
整改目标:推动长武安华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2022年年底全面施工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动长武安华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市发改委负责,督促长武县加快推进长武安华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确保年底前开工。负责协调彬州市做好该项目涉及辖区线路建设配合工作。
(三)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充分发挥运输结构调整协调机制作用,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深挖铁路运输潜能,持续推动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
十三、黄河在陕西境内全长719公里,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督察发现,黄河流域内水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违规取水用水、水生态破坏等问题多发,水环境治理不到位。陕西省2015年就对地下水超采区整治提出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仍然频发。至督察进驻时,西安市禁采区、限采区目前仍有600余口机井,约30家工业企业无证取水。咸阳兴平市工业园区位于地下水超采区,园区19家企业均未取得取水许可,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水。渭南韩城市海燕焦化、龙门煤化工公司未经许可私设自备井,违规开采地下水71万立方米。榆林市2020年地下水开采量超出控制目标1.57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兴平市党委和政府,其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阳高新区、咸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级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市级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分类处置,确定地下水管理控制指标,实现地下水开采年度控制目标,有效遏制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9月底前,兴平市对工业园区19家企业违法用水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关闭2家企业自备井,其余17家暂时保留,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同时,对暂时保留的企业自备井,按照地表水和工业节水计划逐步关闭地下水自备井。
(二)2022年12月底前,兴平市负责,以石头河地表水为水源,建成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西吴水厂,减少地下水开采;启动实施中水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4年6月底前,建成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中水综合利用项目,按计划逐步替代部分使用地下水源的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
(三)2023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负责,在取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黄河流域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台账,督促各县市区限期整改。
(四)2023年12月底前,市水利局督促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政府,严格落实省水利厅、咸阳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地下水超载治理方案(2021-2023)》,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夯实政府地下水治理主体责任,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五)市水利局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要求,在地下水超载区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在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企业自备井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和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企业限期分类整改,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封停。
十四、省有关部门日常水量调度中,仅对渭河及5条支流提出生态流量要求,其他支流没有明确指标。渭河支流石川河流域内有35座水库,开发利用程度高,河道生态水被挤占,多处河道断流。其中桃曲坡水库通过引水枢纽工程,将上游来水“吃干榨净”,长期不泄放水量,只在汛期个别时段开闸泄洪,导致下游石川河主河道长年断流。该流域一些地方还违背生态规律,将修建景观工程作为河流整治内容,在河道干流修建30余座橡胶坝、拦水坝,河流连通性被打断,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咸阳市清河、泔河和冶峪河,宝鸡市千河流域等生态流量也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三原县、淳化县、泾阳县、永寿县、乾县、礼泉县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水利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市级包抓领导:李华林
整改目标: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有效保障清河、泔河、冶峪河支流生态流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清河、泔河和冶峪河流域进行水资源调查,摸清流域内用水情况、蓄水设施、拦水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等设施的下泄流量。2022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泔河、冶峪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二)加强清河、泔河和冶峪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对未制定下泄流量的蓄水设施确定下泄生态流量,在主要水利蓄水设施中加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流量监测设施。2023年3月底前,在河道主要控制断面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确保下游生态基流。
(三)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清河水量分配调度,积极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四)落实水利部和我省相关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工程,按照规定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条件。2025年12月底前,已建水工程不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根据条件,经科学论证,改进调度或增设必要的泄放设施。
(五)清河、泔河和冶峪河流域相关县政府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责任。
十五、陕西省2019年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工作,但仅有西安等个别地市按要求完成排查。宝鸡市直到2020年才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摸排,工作敷衍了事,上报称全市仅发现81处管网混错接问题,2021年重新组织排查后,仅高新区就发现1605处混错接点位。咸阳市、宝鸡市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管网改造任务,还有近一半未完成。督察发现,陕西省黄河流域3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有8家和7家长时间超标排放,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区新耀污水处理厂2020年总氮超标排放81天;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公司2021年以来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146天,部分出水进入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西安市“十三五”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要求,2020年年底前新建10座污泥处置厂,但直到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后才推动污泥处置厂建设,至督察进驻时日处置能力缺口仍达800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
市级验收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
市级包抓领导:杨武民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完成排水管网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市建成区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查计划,明确排查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完成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建立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功能现状、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基本情况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分步实施,提高管网设施运行维护水平。
(二)2022年8月底前,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非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查计划,明确排查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完成非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建立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功能现状、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台账,制定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市住建局负责,按照修订后的《咸阳市城区雨污分流建设实施方案》,分年度有序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对督察指出2020年底前应完成而未完成的23个排水管网改造任务(路段),逐一进行优化设计,纳入城建项目建设计划,分年度实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其中,计划2022年实施8个、2023年实施9个、2024年实施6个。
十六、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榆林市神华郭家湾电厂未按要求对煤灰进行综合利用,590多万立方米粉煤灰临时堆放,违规占地660亩。陕煤集团小保当矿业2018年以来倾倒煤矸石59万立方米,违规占地220亩。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近200万吨煤矸石临时堆放,违规侵占林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煤炭局、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煤炭局、市生态环境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国资委
市级包抓领导:李忠平
整改目标:完成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违规侵占林地问题整改,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规范处置煤矸石。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市工信局负责,督促彬州市及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采取填沟造地、土地复垦等多种方式对200万吨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
(二)2022年12月底前,市林业局负责,督促彬州市对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违规侵占林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到位;责令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办理煤矸石排放场使用林地手续,恢复侵占区域林业生产条件,完成异地植被恢复。
(三)2023年12月底前,彬州市负责建成年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四)市煤炭局负责,督促相关产煤县加强对煤矸石产生、堆放、监督规范处置全过程管理。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约4.97万亩、林草地约25.15万亩,部分耕地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由于干旱少雨,这些耕地质量普遍不高,且耗水量巨大。其中,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超采区水位明显下降,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2018年以来,榆林市还毁林开垦约13.3万亩,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市级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省级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市级包抓领导:韩宏琪
整改时限:2023 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确定符合中央和省市要求,按规定程序立项、审批,日常监管正规、验收规范严格。
整改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深刻汲取榆林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毁林开垦问题教训,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项目等进行专项排查整治,2022年12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二)2023年6月底前,根据问题台账,采取督导、检查、督办等方式,督促发现问题的县市区政府认真整改,逐一销号,确保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监督监管机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等立项、审批、监管、验收等程序,有序推进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改等项目实施,确保类似问题在我市不会发生。
附件2
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咸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和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指挥、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
整改督办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整改办负责,主要职责是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对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督办,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专项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追究组由市纪委监委负责,主要职责是依规依纪查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舆论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工作宣传与信息公开。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抓好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