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省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开展,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推动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8.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及时通报自行监测不规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的排污单位、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录入信用中国(江西)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推进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数据更新时,由评价管理系统向排污单位发出提示信息。排污单位也可以自行登录评价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信用信息、记分情况和评价结果。...第二章评价规则与程序第九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环境污染犯罪情况、守法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环境信用信息确定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
第五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息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记录、管理。...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程序:(一)信息收集:参评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浙江省环境服务机构场景应用上及时录入相关环境信用信息,并对其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识别和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1),识别和归集本行政区域内参评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信息。(三)评定信用等级。
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基准分值为70分。
第五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息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记录、管理,及时提交。...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程序:(一)信息收集:参评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提交相关环境信用信息,并对其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九、贯彻落实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分为行政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守法及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
七、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负责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九、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承担大气污染治理的...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依法公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数量、排放方式、污染治理措施等信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负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0.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信用评价工作要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评价程序规范严谨。评价工作开展期间,生态环境厅进行统一调度和通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对有关评价情况随机抽查。...省厅抽审阶段,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参评企业材料抽查审核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积极探索“信用辽宁”建设新途径、新方法,配合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归集共享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场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
推动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规范的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参与省厅课题研究,着力解决宿迁市固体废物领域处理处置关键问题。...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宿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初次评价完成后,不再进行年度评价,实行动态调整,信用评价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环境,根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生态环境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核实、现场核查、分值计算等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环保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产生的环境行为,应在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环境行为信息归集至省环保信用系统。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为基础,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等信息,对固定污染源实施综合监管。...一般监管对象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施简化管理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定污染源:(1)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较大的;(2)环境信用较差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应纳入一般监管的。
对于信息一致的企业,对其实施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对无法查询到企业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明显不符、单个企业对应多个用户等各种无法执行的企业名单,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水务局,由两个部门协商研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各区水务局协助落实。
把企业新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到2025年,完成全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调查。
第十二条【记分有效期】记分有效期自环境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计算。...环境信用信息产生后,依据《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试行)》进行计分,生成相应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试行)》附后。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行为信息日常审核、异议申诉复核、信用修复复核和评价退出等具体管理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参评企业”),其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日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生态环境失信企事业单位主动纠正生态环境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修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22〕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累计计算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分为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司法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三大类。企事业单位首次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