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时发现,2023年3月红河州泸西县污水处理厂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中弄虚作假,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一、基本情况
泸西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泸西县中枢镇南部马家湾,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该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由泸西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2023年3月,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分析系统显示,泸西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嫌疑。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泸西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用配置好的标样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主要问题
(一)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泸西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总磷总氮分析仪的自动采样管拔开后用镙丝刀批头堵塞,自动采样管的另一端连接到4瓶盛有标样的矿泉水瓶中,用配置好的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监测。
图1 总有机碳在线监测分析仪正在对配置好的标样进行采样分析
(二)企业超标排放主要特征污染物。根据排污许可证记载,泸西县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主要水特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现场检查时,泸西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均显示达标。经现场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为9.79mg/L,超标0.96倍;总磷值为0.68mg/L,超标0.36倍;总氮为16.9mg/L,超标0.13倍。
图2 氨氮在线监测分析仪正在对配置好的标样进行采样分析
(三)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泸西县人民政府与泸西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一委了之”,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不到位。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都会检查泸西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根据泸西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所谓“达标”数据后,未认真核实便向该企业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
图3 总磷总氮在线监测分析仪正在对配置好的标样进行采样分析
三、原因分析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了系列部署。泸西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购买服务中只管花钱不顾实效,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泸西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格,个别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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