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督察组共向被督察对象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被督察对象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共3371人被问责。
笔者注意到,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呈现出级别高、力度大、覆盖广等明显特点。从问责的具体情形看,共计169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占全部被问责人员的比例超过50%。从被问责人员构成看,处级以上干部人数达到1615人,约占全部被问责人数的48%。从被问责人员所在单位看,人员分布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国有企业、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等。总体看,第二轮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注重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这不仅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更能成为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的有力抓手。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绝不仅仅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实施以来,始终同时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监督,并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中央企业等纳入督察范围,督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形成了生态环境问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但我们也看到,一些地方、部门、企业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还不到位。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监管部门长期放任企业违法行为。例如,河北省邯郸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存在乱象,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完成备案、环评、能评等开工前必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一座1580立方米高炉;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并未按照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林业和草原、水利等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其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尚未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仍需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为了推动经济尽快复苏,个别地方出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的苗头。一些地方悄悄放松了生态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一行2月赴河南省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违法违规问题。还有一些地方放松项目审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多年来淘汰的落后产能又死灰复燃。
数据显示,1—4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已有下降。这提醒我们,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仍不稳固,环境保护工作绝不能有等一等、缓一缓、放一放的思想。此次问责也是一次警示:任何默许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就是触碰“高压线”。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
要立行立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在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地方党政“一把手”要根据整改要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抓好落实,高质量完成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于其他地方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不要抱着看客心态,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要深刻分析典型案例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自查自纠。对于类似问题要加紧排查,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让督察真正发挥祛病强身的作用。
要加强调研,防患于未然。要深入群众走访调研,切实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对于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也要提前筹谋推进解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问责不是目的,倒逼责任落实、促进问题解决才是目的。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此次问责为契机,检视自身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站好自己这班岗,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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