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

首页> 环境监测> 气体监测> 政策> 正文

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

2023-05-12 10:12 来源: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

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的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预警处理与督办。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