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分类规则、分级预警和响应督办,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所产生的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的预警处理与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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