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
<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p>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有关精神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贵阳市辖区内依法需编制环评文件并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试点内容
试点期间,我市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编制项目环评文件(报告表项目参照《技术指南》执行),确保项目产排污源强、排污总量、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后期管理事项高度统一。对于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按照原“三合一”要求编制,并作为项目环评文件的附件一并送审。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审批程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对试点工作有疑问的,可向“技术咨询组”咨询。QQ群:338105478;电话:85983841。
3.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融合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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