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文: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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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

2023-04-04 09:08 来源: 江苏生态环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文: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泰州、常州、徐州和盐城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泰州市,组长莫宗通、副组长孙立新;

第二组:常州市,组长焦建俊、副组长王玉华;

第三组:徐州市,组长潘正勤、副组长俞波涛;

第四组:盐城市,组长刘大旺、副组长张雷。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清洁生产推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有力推动解决,助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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