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下沉南宁市开展实地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点工作来抓,对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并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制定全市整改实施方案,梳理形成18个问题(个性问题5个,共性问题13个)共57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含全部5个个性问题),其中3个问题通过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备案并按程序完成公示,7个问题正在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余下8个共性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57项整改措施中,已到整改期限的34项措施均已完成整改。督察期间交办的777件群众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办结738件,阶段性办结39件,整改完成办结率95%。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首府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强化思想引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南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和“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4日,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研究出台《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决定》,对加快推进美丽南宁建设、在推进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作出部署。11月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农生文在全市厅级以上领导和处级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推动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美丽南宁建设,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大力推动绿色转型。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推动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提升首府生态优势,不断擦亮“中国绿城”金字招牌。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问题整改
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和“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先后10次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具体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出指示批示,并多次深入具体问题整改现场实地进行督导调研。分管市领导坚决扛起行业或领域问题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一线督导检查和部署,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建立“智慧南宁人大”移动环保监督平台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推进问题整改。
(三)严格督查督办,全面压紧压实责任
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的责任追究组,根据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具体案卷,以涉及南宁市的个性问题为重点,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以严格监督执纪和精准有效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制定印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自查排查和专项整治,查纠整改问题64个。严格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列入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督办,实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情况,并进一步明晰职责,确保各项任务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下发督办提醒函、督办函14份,约谈3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问题整改。777件督察交办信访件中,立案处罚57件,罚款金额约325.5万元,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7人,约谈4人。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修订出台《南宁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每年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签订《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为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保障。注重考察领导干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将党政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运用到日常管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统筹做好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工作。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机制,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6个督导组,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一次分片督导工作,多层面全覆盖开展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真抓真改。针对个性问题建立处级领导包干、专班包案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措施、一包到底和问题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直至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
(五)强化宣传培训,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年度宣传重点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市委宣传部统筹报、台、网、端、微等平台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工作,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位置开设“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环保督察”等专栏专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播发《利剑出鞘守护青山绿水 压实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南宁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环境保护宣传稿件5600余篇次,刊登《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等公益广告1.9万条次。2022年2月24日,组织市属媒体刊发《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公开透明。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党校共开设38个主体班次,培训领导干部约4600人,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专业课程的学习。同时利用广西干部学院网络学习平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全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二、狠抓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提升“中国绿城”品质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
多措并举打好蓝天保卫战。2022年,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优于年度目标1.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5.7微克/立方米,优于年度目标5.1微克/立方米。全年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22年,南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6位、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6位,“南宁蓝”成为常态,城市名片越擦越亮。创新模式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全市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100%,8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月月优良,年均值全部为Ⅱ类,邕江水质保持“Ⅱ类水入境,Ⅱ类水出境”,“百里秀美邕江”更添颜值;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建成区原有38段黑臭水体水质达标率100%。多管齐下打好净土保卫战。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落实各项土壤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在全区率先出台《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土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57吨/日提升至115吨/日。2022年,投资2.7亿元建设163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消除在册农村黑臭水体51条,广西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场会在南宁召开,入选全国首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
(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补齐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短板。深入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大会战。强化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制定《2021—2025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逐年组织实施,同步开展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断头管整治、管网清淤修复及暗涵整治,逐步推进地块内部、城中村管网的改造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排水管网运行效能。2021年南宁市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长度171.7公里,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长度153.2公里,打通市政道路雨污水断头管50处。2022年南宁市雨水管网建设改造长度164.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长度178.3公里,城市(含武鸣区)污水集中收集率65.32%,同比提高4.38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21年10月27日开始接收生活垃圾试运行,同年12月底并网发电,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4250吨/日,初步实现建成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横州市六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抓紧实施项目建设。
(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解决
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督察交办重点信访问题、个性问题为抓手,标本兼治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推企业转型。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实现企业增收、村民就业、环境修复,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上获得三赢,为全面解决全市屠宰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路径。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以整改为契机,在完成企业技改、扩建的同时,采取修订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上台阶。整改助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市7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短时间内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大幅下降,按时完成渗滤液削减至调节池容量1/3以下的整改目标;横州市立行立改,率先完成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上林县克难攻坚,坚决完成填埋场库区渗漏点排查及修复任务。整改助推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对全市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使用情况、全市屠宰行业环境治理情况、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等进行排查,搞清底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完成全市100个海绵城市项目核查工作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完成全市32家屠宰企业的污染排查整治,印发《南宁市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短板及落实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加快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持续加大
有效管控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强化对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治理欠账。截至目前,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得到效管控,全市39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清单中,9座已基本完成整改,正在完善销号材料。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通过绿色矿山考核89座,其中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1座,市级绿色矿山67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坚决对五象岭森林公园内的违规设施进行清理并实施生态修复,有效提升森林公园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首府“绿肺”功能,有力维护了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绿城”南宁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完成国家下发第四批国家湿地公园疑似违建问题核查整改。排查发现自然保护地内违法采石、违规建设等事项37起,完成整改33起。有序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快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统筹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市23个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2021年以来已完成投资35.21亿元。
(五)碳达峰碳中和稳妥有序推进
印发《南宁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新建的“两高”项目准入和审查程序与“双碳”工作统筹部署。截至目前,除到2025年考核的“降碳”指标外,全面完成涉及南宁市的“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整改。全力推动“碳中和”数字丝绸之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与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合作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研究。探索开展面向东盟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组织21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并完成第三方核查。组织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首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促成847笔金融需求,总融资需求438亿元,总放款87亿元,全市绿色贷款余额2299亿元,占全区48%,同比增速23%。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持续提升首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
下一步,南宁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加快推动首府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不断提升绿城生态宜居水平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持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首府绿色发展实现更大进展。
(一)强化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现路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监管,推动生态系统持续优化,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持续发力推动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推进督察整改,坚决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持续加大投资,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
(三)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持续保持对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执法高压态势,重点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露天堆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筑牢首府生态安全屏障。
(四)全面提升首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布局,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强化“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用好用足自治区能耗优化政策措施,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逐步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更新、公共交通充电桩建设,建设“轨道+公交+慢行”便捷换乘体系。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学校、建筑、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附件: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一):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相关论述作为学习重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深刻感悟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八桂大地的山水之美,让广西更加多姿多彩”等殷殷嘱托,真正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让南宁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南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建成生态宜居的标杆城市作为未来五年全市工作的奋斗目标,将推动绿城品质升级,建设生态宜居南宁作为未来五年六大升级工程之一,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宜居城市。2022年1月12日,市委召开常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情况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作为班子与个人对照检查内容。2023年2月1日,市委召开常委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市委主要领导代表市委常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班子对照检查内容,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印发实施《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南宁市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实施方案》、《南宁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已达序时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9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3次,2022年,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3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7月23日,市委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检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对全市督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5月和11月,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合并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22年4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套开2022年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邀请自治区督察办专家宣讲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听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022年以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冲刺攻坚工作。
3.已达序时进度。严格落实《2018—2022 年南宁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学习“生态环保”理论知识要求,印发《2022年南宁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要求各级各单位开展生态环保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党校共开办了38个主体班次,共培训领导干部约4600人,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专业课程的学习。市直有关单位举办环保专题培训,选派领导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生态环境专题培训。利用广西干部学院网络学习平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在公务员新任和初任培训班中设置生态文明有关课程,做到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已达序时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年度宣传重点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整改工作宣传,加大“督察整改见成效”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播发《推动绿色发展 共绘壮美画卷》、《全面落实林长制河长制 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利剑出鞘守护青山绿水 压实责任推动绿色发展——南宁市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环境保护宣传稿件5600余篇次,刊登《珍爱野生动物 保护三江之源》、《山水广西 赢在环境》、《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等公益广告1.9万条次。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站有图片。组织市属媒体刊发《南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公开透明。积极开展社会宣传,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主要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广场等活动,提升环保公众参与水平。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全市累计建成28个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注重学生的生态环境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程。
5.已达序时进度。强化结果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考核重要内容。制定印发《南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南宁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与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南宁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制定《南宁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方案》,从制度上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内容,传递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将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反馈的市管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和处理建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降碳指标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下降约15.6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5%上升至2020年的75%。2021年一季度全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1.9%。
南宁市目前在建水泥熟料产能300 万吨,涉及项目2个,其中150 万吨为自治区内等量置换,150 万吨为自治区外置换。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6.已完成。先后组织开展3轮“两高”项目梳理摸排工作,对在建、拟建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实行清单化管理;将“两高”联席会议不通过的项目坚决拿下来。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自治区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中,南宁市涉及1项,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南宁市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已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批复;项目环评报告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批复。该项目取得节能批复与环评批复后,目前已恢复建设。
7.已完成。加强“两高”项目节能监察和诊断,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做好节能诊断。2021年以来,通过制定实施全市能耗双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专项清理整顿、开展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等,大力推进全市能耗“双控”工作。排查全市“两高”项目,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全程动态管理。
8.已完成。建立南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审议“两高”项目,严格项目审核和准入。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自治区压减至43个项目清单中,我市涉及1项,为南宁红狮5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000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用能18.62万吨标准煤,自治区压减至16万吨标准煤。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已于2021年5月下旬点火试产。同时,已完成43家重点用能单位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专项清理整顿的书面自查。
9.已达序时进度。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已进行通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将数据接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平台。积极衔接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合理编制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积极适应国家能耗双控制度政策调整,强化能耗强度管控,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问题三(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四):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8条整改措施要求各设区市指导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业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政府切实加强监管,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对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行业产能进行管理。目前,严控新增产能行业中,南宁市仅有在建水泥项目2个,分别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及南宁红狮5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000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均已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并公告。但两个项目设计产能较大,能耗相对较高,对我市完成碳排放强度和能耗强度存在一定影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0.已完成。经认真排查,南宁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无违规新增产能。2021年严控新增产能行业中,南宁市仅有在建水泥项目2个,分别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及南宁红狮5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9000千瓦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均已履行产能置换手续并公告。下一步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政策,继续加强监管项目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该问题已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
问题四(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五):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1条整改措施要求各有关设区市对46个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依法依规整改。对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整改,整改方案获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复工,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抽查发现的46个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项目中,南宁市涉及1项,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项目未获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1.已完成。46项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项目中,南宁市涉及1项,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一是依法暂停项目建设,2021年4月,隆安县经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二是对项目业主进行约谈并制定项目处置方案,2021年11月2日,市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专题会,对项目业主进行约谈,并审议通过华宏水泥项目未批先建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三是2021年11月26日,项目通过自治区“两高一低”联席会议审议,批复同意按我市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继续开工建设。四是华宏水泥项目节能报告已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批复;项目环评报告已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批复。五是该问题已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并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自治区核查组现场核查。
问题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25条整改措施要求各设区市清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反弹。
对照梳理南宁市有关情况:经初步排查,南宁市暂未发现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也暂未发现相关单位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电价补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备案及按程序完成公示。
12.已完成。经核查,南宁市未发现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也未发现相关单位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电价补贴。
三、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六(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采石采矿破坏生态问题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南宁市全部举报数量的5.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39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较多,截至2020年全市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812.27公顷,“十三五”期间已治理1150.45公顷,完成率40.91%。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3.已完成。排查并全面梳理南宁市“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建立39座矿山清单。印发《“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14.已达序时进度。贯彻落实“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有关要求,强化对生产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治理欠账。严格要求新建矿山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制度,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延续矿山治理验收工作管理。对申请采矿权延续的生产矿山,必须通过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阶段性验收,才予以采矿权延续审批。全市39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清单中,9座矿山已基本完成整改,目前正在完善销号材料;9座矿山采取注销采矿权并重新出让方式调整矿区范围,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7座矿山按开发利用方案削坡减荷;2座矿山拟到期关闭,正在开展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工作;12座需要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矿山已全部通过安全整改方案(安全设施)审查(含已通过应急、自然资源部门联合验收1座,正动工整改施工6座)。
15.已达序时进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提高绿色矿山创建覆盖率。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绿色矿山理念,调整工作部署,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速。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要求,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通过绿色矿山考核89座,其中已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1座,市级绿色矿山67座,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卓有成效。
16.已达序时进度。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目前已完成自然资源部要求的“三下三上”核查,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有关规定,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公告,基本摸清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底数。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617万元。
四、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七(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三):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部分自然保护地存在采石等人为活动造成破坏的问题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些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意识不足,法治意识不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要求理解不够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7.已完成。制定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内容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方案》、《南宁市林地与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梳理出全市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采石等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37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3个。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图斑核实、清查、整改已成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管的方式之一,自然保护地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18.已完成。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对全市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排查,未发现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仅在宾阳八仙岩国家石漠公园存在与保护地范围部分重叠的历史遗留有合法矿业权的采石场1个,即宾阳县邹圩镇龙排采石场。2019年至2021年间,宾阳县邹圩镇龙排采石场在广西宾阳八仙岩国家石漠公园范围内发生未办理林地手续采石案件均已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恢复植被。2021年9月,南宁市4个森林公园的范围和界线确定方案获自治区林业局批准,五象岭森林公园于当年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南宁辖区)的勘界立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2022年经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数量从21处拟调整为19处。参与整合优化的自然保护地全部划入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均已统一建立矢量数据图库。
19.已达序时进度。推动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合法矿业权有序退出。针对与宾阳八仙岩国家石漠公园自然保护地范围部分重叠的宾阳县邹圩镇龙排采石场,2022年4月21日,宾阳县已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停产整顿通知并送达矿山企业。9月30日,《宾阳县邹圩镇龙排采石场与广西宾阳八仙岩国家石漠公园重叠范围被毁坏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矿山企业已停止开采与自然保护地重叠范围的矿区,正在依照复绿方案实施复绿工作。
20.已达序时进度。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先后印发《南宁市自然保护地长效工作管理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市林长办结合南宁市实际,将“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县级林长考核共性指标。2022年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广西高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自治区林业局批复,《横县六景泥盆系地层标准剖面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26年)》已召开专家评审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横县九龙瀑布国家森林公园、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西津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问题八(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四):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1.已完成。完成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问题排查,完成望江山脚区域、老虎山-红炮台、天乌岭区域农配房等违规设施的拆除和复绿。
22.已完成。2021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整改项目纳入南宁市2021年城建计划(第二期),并参照征地拆迁政策给予实际使用五象岭森林公园的银河谷、红叶谷、一象南三处“插花地”的农民补偿,“插花地”收回五象岭森林公园管理。已完成上述三处 “插花地”内违规设施的拆除和复绿。
23.已完成。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五象岭森林公园范围和界线,2021年9月3日,青秀山管委会已将落界成果挂网公示,并于10月22日完成全部100个坐标拐点的勘界测量及立标工作。
24.已完成。2022年6月30日,《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得自治区林业局批复。该问题已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
五、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九(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2020年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2.7%,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全市21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中,有4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分别为三塘污水厂、心圩江上游污水厂、心圩江下游污水厂、水塘江水质净化厂),有4个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分别为马山县污水厂、隆安县污水厂、上林县污水厂、心圩江上游污水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25.已完成。2020年底,南宁市已完成对建成区排水管线探测工作,探查探明市政道路管线约6528公里,小区内部管线约15845公里,并全部录入了GIS系统。同时为做好对系统的更新维护,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城市管网数据进行跟踪测量,并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录入。
26.已完成。2020年底已全面查清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27.已达序时进度。深入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大会战,强化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制定《2021—2025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逐年组织实施,同步开展排水管网错混接改造、断头管整治、管网清淤修复及暗涵整治,逐步推进地块内部、城中村管网的改造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排水管网运行效能。2021年南宁市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长度171.7公里,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长度153.2公里,打通市政道路雨污水断头管50处。2022年南宁市雨水管网建设改造长度164.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长度178.3公里。
28.已达序时进度。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仙葫水质净化厂、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均已试运行调试。针对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进水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7个污水处理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整治方案。2022年全市(含武鸣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5.32%。
29.已完成。完成《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程序,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4月19日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南宁市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对有生产废水排放、且排放去向是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截至目前南宁市辖区工业园区15个,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6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9个;承接处理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0家;规模以上纳管工业企业65家,均通过纳管评估。
30.已达序时进度。2008—2021年,累计拨付污水管网功能性修复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内河全流域治理等重点项目资金80.79亿元,拨付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运营补贴18.91亿元。2021年南宁市安排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78项,其中续建项目27项、新建项目19项、前期项目32项,全年完成投资23.41亿元。2022年南宁市安排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79项,全年完成投资10.70亿元。推进水环境治理PPP项目5个,均已投入运营,每个项目每月开展两次绩效考核,市财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运营补贴,累计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排污水设施运营服务费及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运营补贴等各项资金17.45亿元。
问题十(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十九):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31.已达序时进度。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处置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南宁市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南宁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制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方案》、《南宁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回头看”工作方案》,强化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效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治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2022年7月1日,印发《南宁市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2.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印发《2021—2022年度南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2022年3月28日,南宁市完成2021年自治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9月,举办2022年南宁市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邀请自治区固管中心专家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和涉危险废物单位授课;11月完成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查评估工作。2022年12月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对南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估评级为A。
33.已达序时进度。针对废铅酸蓄电池,安排经费实施《南宁市废旧铅蓄电池污染防治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为全市废旧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2022年3月30日,该研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申请的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站开展审核,2022年2月10日,印发《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加大联合整治力度。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转运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申请的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站开展审核,2022年7月,南宁市备案有1家收集网点和8家集中转运站,有序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2022年10—11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南宁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抽查单位涵盖南宁市所有有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结果全部通过了评估。
问题十一(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宁市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自2019年以来,因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地下水氨氮和氟化物浓度超标,长期停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34.已完成。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批复《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填埋场堆体开挖工作已于2022年底全部完成,开挖废物均安全妥善处置。完成23孔井的水文地质勘探以及注水试验、弥散试验工作,重新打井监测地下水水质。2021年以来,中节能(广西)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填埋场地下水监测33次,生态环境部门对地下水、废水、废气等指标开展监督性监测8次,监测结果表明相关指标均未超标。
35.已完成。横州市、中节能(广西)公司分别制定《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主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修订版)》扎实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中节能(广西)公司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1年版),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要求继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和员工的培训工作。2021年1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中节能(广西)公司开展2021年医疗废物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安全处置。
36.已完成。企业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批复,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节能(广西)公司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71亿元已全部完成,项目内容具体包括:完成现有焚烧生产线改造、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对现有稳定化/固化车间进行全新改造、新增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等,以及新建除盐水站、新建泵站、冷却塔、暂存库、水泵房建设,完成厂容厂貌改造工程项目,综合实验楼、倒班宿舍、丙二暂存库主体结构通过验收,并完成室外和室内墙面装修、厂区路面白改黑及交通标线绘制施工。
六、环境信访问题
问题十二(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6.31%,共49件,抽查回访群众不满意8件。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达序时进度。
37.已完成。积极推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采石采矿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交办清单》,要求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反映问题整改,并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整改进展。截至目前,777件督察交办信访件已完成整改办结738件,阶段性办结39件,整改完成办结率95%。
38.已达序时进度。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整改。印发《关于强化领导带案下访、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建党100周年首府社会和谐稳定暨2021年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及季度公开大接访活动方案》、《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未完成整改案件重点督导工作的通知》,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南宁市重点关注、重复投诉、回访不满意信访案件作为重点信访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组织带案下访,督促问题整改整治。
39.已达序时进度。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受理督办机制。印发《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边督边改”整改情况现场督导核查工作方案》,组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南宁市777件群众举报信访案件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督导核查。
40.已达序时进度。整改工作开展以来,777件督察交办信访件中,立案处罚数57件,罚款金额约325.5万元,立案侦查1件,刑事拘留7人,约谈4人。
问题十三(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二十七):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长期停运,屠宰废水通过水塘鱼塘渗排,大量溢流至厂区外农田和农灌排水渠,群众反映强烈。但地方长期不作为,督察交办后仍然避重就轻,在企业长期排污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下,竟然公开回复“屠宰废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等,不会对农田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备案及按程序完成公示。
41.已完成。持续加强监管执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驻厂监管154天(其中夜间执法21次),专班监督检查22次。在企业附近建设视频监控点,实现对企业周边区域污水排放情况远程监控。对企业排污口出水水质开展监督性加密监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先后抽检了15次,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同时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废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正常运行,实时视频监控未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情况。对企业未批先建和违反污染物排放规定问题进行立案处罚,于2021年6月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罚款人民币474963元,对其违反环评制度未批先建行为罚款人民币442614元。2021年12月30日,企业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批复。
42.已完成。督促企业完成应急池和氧化塘应急处置和清淤,分类改造后用于应急池、种植等功能。厂区区域内农灌渠(大河冲)已完成清理,对企业周边农田进行两轮采样检测,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污染风险评价均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低”。2021年底,环境风险已完全消除。
43.已完成。企业新增的15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原有的500立方米/日、3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也已完成技改并正常运行。根据2021年12月23日第三方监测结果,出水所有指标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A级控制项目限值要求。企业已将污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初步处理后全部通过管网输送至西明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督促企业开展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已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经多次降雨检查验证,企业雨水沟、农灌渠,均未发现异常情况,雨水污水实现分别排放。
44.已完成。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主动向周边居民宣传讲解新又鲜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新又鲜公司制作整改进度展板,向周围群众展示整改过程;驻厂执法人员走访周围群众,了解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程度;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媒体“西乡塘云”公开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问题
问题十四(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45.已完成。分别将原用于南湖公园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宅小区的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2265万元、589万元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同时将调回的资金调整再分配用于七一总干渠雨污截流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等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内项目。
46.已完成。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模板及审批要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内部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要求,对全市100个海绵城市项目进行核查,梳理中央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审查,未发现存在类似情况。该问题已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
问题十五(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三):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南宁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由于部门数据参考价值有限以及现行农业统计制度下对如何取得农药、化肥、农膜统计数据缺乏具体指导等原因,我市出现部分乡镇农药、化肥、农膜两年统计数据相同以及对数据来源解释不清的问题,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备案及按程序完成公示。
47.已完成。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不断提升农民科学施肥水平,有效地巩固了化肥减量增效成果。持续深入推进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等工作,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861.78万亩次、水肥一体化技术134.22万亩、机械施肥占比11.8%、发展绿肥生产25.80万亩,全市主要粮食作物实施统防统治面积273万亩,覆盖率达到45.1%;实施绿色防控面积618万亩,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4.08%。
48.已完成。认真落实《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该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统计局《主要农作物农药用量表》传达到基层统计员。在完成全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全面自查后,形成《南宁市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调研总结》,并上报自治区统计局。调研总结拟定了针对县(市、区)和乡镇统计人员关于农药、化肥等指标的培训计划。
49.已完成。通过开展化肥、农药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等措施抓好数据质量;通过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统计管理模式的转变,有效解决了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按照《广西农村统计基层台账》要求下发统一台帐,台账填报年份从2021年至2025年,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乡镇、村级基层农村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等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规范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乡村统计数据采集流程,强化源头数据生产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性,解决数据来源的可靠性问题,提高对农药化肥使用量统计的数据质量。
八、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十六(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十三五广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南宁市新建改建续建3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底尚有1个未建成(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发电厂)。6座在役垃圾卫生填埋场,有5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为设计处置能力的157.8%。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底,全市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05万吨,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50.已完成。实施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保障现役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全市现有7座垃圾填埋场: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封场;平里、武鸣区垃圾填埋场已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横州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已完成填埋场综合改造工程。平里、横州市、上林县、隆安县、武鸣区等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通过技改和新增应急处理设施解决。
51.已完成。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7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累计积存量为4.85万吨,全部降至总池容1/3以下。其中,2个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占库容15%以下;5个填埋场渗滤液存量占库容的15%~30%。
52.已完成。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降低现有垃圾填埋场负荷。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21年10月27日开始接收生活垃圾试运行,2021年12月底并网发电,2022年9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2022年12月23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南宁市建成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进场处理生活垃圾96万吨。
53.已达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横州市六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022年9月27日开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9134万元。宾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环评、社稳、选址意见书、衔接方案、初步设计、取水口选址、取水许可、地质灾害危险评价报告批复,已完成主厂区征地协议签订和工程监理招标,2022年12月23日开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工作,12月29日工程总承包开标。
54.已达序时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填埋场综合改造项目、渗滤液提标工程。截至2022年12月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已筹措资金合计26270.72万元。其中市本级20696.48万元,横州市2316.51万元、上林县972.6万元、隆安县1029.06万元、马山县510万元、武鸣区746.07万元。
55.已达序时进度。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特许经营工作,正在结合第二次征求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建成区外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环卫设施管养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试点村建设等工作,持续督促江南区延安镇、良庆区那陈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问题十七(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六):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56.已完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具体负责运维的横州市华都恒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3万元),并对该公司给予扣减运营服务费3.175万元处罚。从制度上加强对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的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了《库区巡查制度》、《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及监督考核办法,横州市住建局、市环卫站调整充实工作专班,加强对填埋场运行及整改工作的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填埋场运行规程作业。2021年6月底完成二期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设了截洪沟、排洪沟,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提升排洪泄洪能力,加快推进填埋场安全稳步运营。通过增设应急处理设备以及协调横县东糖糖业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宏瑞泰公司协同处置渗滤液;同时完成渗滤液处理车间改造提升工程,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至200立方米/天。
九、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问题十八(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问题三十七):
《自治区整改方案》描述: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第160条整改措施要求设区市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提高创建质量。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提高矿区绿化率等核心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
对照梳理南宁市存在问题:南宁市花岗岩矿山企业较少,部分矿山企业存在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的现象,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展不快。
整改期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57.已完成。经对照梳理,全市花岗岩矿山数量较少,基本能够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阶梯式开采。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提高绿色矿山创建覆盖率。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绿色矿山理念,调整工作部署,全面提速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要求,目前全市7座花岗岩矿山中,4座矿山已停采并拆除设备,拟到期关闭,除仍处在基建期的两座矿山外,其余正在生产的1座花岗岩矿山已建成绿色矿山。该问题已向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